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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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5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制度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2][3][5][6]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并根据差错性质采取从重、从轻或免于处理等措施 [3][7][8][9]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收入/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对应指标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等 [3][4]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时,需由审计监察部、证券事务部联合调查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3][4] - 对前期已披露年报的财务信息更正,需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等规定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的认定包括:内容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等情形 [5]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的认定包括:净利润指标方向不一致、变动幅度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净资产方向不一致等 [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净资产方向不一致 [6] 责任追究机制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7]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8][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处理决定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8][9] 附则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威海广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04:17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营业收入差错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5%以上、净利润差错金额占当期净利润5%以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当期净资产0.5%以上[2] - 对前期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2] - 发现重大会计差错后,内部审计部门需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预计扭亏实际继续亏损、净利润同比变化方向与预计相反,或盈亏金额差异达20%以上[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视为重大差异[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包括: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重大担保或诉讼未披露、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信息遗漏等[3]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涵盖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快报差异及其他信息披露错误/遗漏,责任追究由内审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决议[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5] - 制度与后续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5]
德方纳米: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12: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制度,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2] - 董事、高管及年报信息相关责任人因失职导致重大差错的需追责 [2] 重大差错的认定范围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 [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等七类 [3]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定量标准:影响资产/收入/利润/净资产达5%且超500万元,或直接改变盈亏性质 [5][7] 财务差错更正程序 - 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需遵循证监会19号编报规则及交易所规定,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 [6] - 若更正事项导致盈亏性质变化或影响广泛(如主要财务报表项目),需全面审计并重新出具报告 [6] - 内部审计部门需调查差错原因、拟定处罚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 [7][9]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差错包括会计政策变更、税种税率、关联交易等未披露或遗漏(涉及净资产10%以上) [7][8] - 重大诉讼、担保、合同及投资交易等事项披露门槛为净资产10% [8]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方向错误(如亏转盈)或幅度偏差超20%无合理解释 [8][9]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实际数据与快报差异达20%以上 [9] 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 - 追责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及改进结合 [4] - 从重处罚情形:主观恶意、阻挠调查等;从轻情形: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 [10] - 处罚形式涵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经济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11] - 追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董事会需以公告形式披露处罚决议 [11] 制度适用范围与修订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1]
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11: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责任意识并加大问责力度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2] - 重大差错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 [1][2]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10%且超1000万元 [2] -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比10%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 [2] - 差错直接导致盈亏性质逆转(如盈利变亏损) [2] - 监管部门责令更正的差错占资产总额10%以上 [2]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2] -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3] - 违反证监会或交易所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 [3] -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或工作流程导致差错 [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阻挠调查等 [4] - 从轻处罚情形包括主动纠错、挽回损失、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 [4]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涵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4]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5] - 董事会保留制度修订和解释权 [6]
ST智云: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3: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 ...
强瑞技术: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1: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建立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年报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等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 [4]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其他规定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岩山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08:3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责任认定标准及追究机制 [1][2] - 制度覆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并设定量化认定标准(如会计差错金额占净资产/收入/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 [4][5] -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直接经办人员,处罚形式涵盖警告、经济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8][9] 制度框架与关键条款 适用范围与定义 - 适用人员: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年报数据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 [3] - 重大差错定义: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如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业绩预告/快报差异超20%、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等 [4][7][8] 量化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差错**: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5] - 收入/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且超500万元,或直接导致盈亏性质变化 [5] - **业绩预告差异**:最新预计净利润与原预告方向相反,或偏离幅度超50%(确数)或20%(区间) [7] - **业绩快报差异**:实际数据与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净资产方向不一致 [8] 责任追究机制 - **从重情形**: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犯错等 [6][9] - **从轻情形**:主动纠正、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 [7] - **处罚措施**:警告、通报批评、停职、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等 [8][9] 执行流程 - 证券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辩 [7][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大遗漏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 [7][9] 制度定位与补充说明 - 本制度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 [9]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为准 [9]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流程,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及追责机制 [1] -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直接相关的人员 [1][3] - 追责原则遵循"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并规定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2][4][5]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1] - 追责原则包括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等 [2] - 证券事务部联合财务部、内审部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年报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上报年报披露所需信息 [2] - 董事及高管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最终责任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差异超阈值等 [3]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或变动幅度超20%视为重大差异 [4] - 业绩快报数据与年报差异达10%以上需追责 [4] 责任追究与处理方式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多次差错、阻挠调查等 [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非主观因素等 [5] - 追责形式包括内部处罚(如经济处罚)及对中介机构的处理 [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6]
天顺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9 13:1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 [1][2] - 追责程序由证券部、审计部门主导,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4] 责任追究范围 - 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 - 未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内控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 [2]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 [5][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净利润差错占最近年度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 - 净资产差错占最近年度净资产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 - 营业收入差错占最近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 - 需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告或存在明显会计法规分歧的情形除外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未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税收优惠依据、合并报表范围等关键信息 [4] -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担保等事项披露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4][5] - 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未披露 [5] 处理程序与处罚形式 - 审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 - 处罚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调岗、降薪、解聘等,可附带经济处罚 [7]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8]
汇中股份: 汇中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2:3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 制度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责任追究形式及程序,涵盖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信息披露遗漏等情形 [1][4][7]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等原则,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5][18]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 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 [2] - 涉及收入、净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对应指标5%以上且超500万元 [2][3]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更正后差错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 [3]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 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或差错调整,或涉及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事项 [3] - 重大诉讼、合同及对外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担保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 [3]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如亏损变盈利)或幅度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 [4]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 [4]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责任划分 - 直接责任: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4] - 领导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对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质量负责 [5] 处罚措施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6]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7] 处理程序 - 内审部门收集资料并拟定处罚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7] - 董事会在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最终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8][9] 其他规定 - 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