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制度,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2] - 董事、高管及年报信息相关责任人因失职导致重大差错的需追责 [2] 重大差错的认定范围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 [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法律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等七类 [3]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定量标准:影响资产/收入/利润/净资产达5%且超500万元,或直接改变盈亏性质 [5][7] 财务差错更正程序 - 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需遵循证监会19号编报规则及交易所规定,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 [6] - 若更正事项导致盈亏性质变化或影响广泛(如主要财务报表项目),需全面审计并重新出具报告 [6] - 内部审计部门需调查差错原因、拟定处罚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 [7][9]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差错包括会计政策变更、税种税率、关联交易等未披露或遗漏(涉及净资产10%以上) [7][8] - 重大诉讼、担保、合同及投资交易等事项披露门槛为净资产10% [8]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方向错误(如亏转盈)或幅度偏差超20%无合理解释 [8][9]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实际数据与快报差异达20%以上 [9] 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 - 追责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及改进结合 [4] - 从重处罚情形:主观恶意、阻挠调查等;从轻情形: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 [10] - 处罚形式涵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经济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11] - 追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董事会需以公告形式披露处罚决议 [11] 制度适用范围与修订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1]
德方纳米: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