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营业收入差错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5%以上、净利润差错金额占当期净利润5%以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当期净资产0.5%以上[2] - 对前期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2] - 发现重大会计差错后,内部审计部门需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预计扭亏实际继续亏损、净利润同比变化方向与预计相反,或盈亏金额差异达20%以上[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视为重大差异[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包括: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重大担保或诉讼未披露、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信息遗漏等[3]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涵盖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快报差异及其他信息披露错误/遗漏,责任追究由内审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决议[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5] - 制度与后续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5]
威海广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