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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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5
会议基本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全体董事 [1] - 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召集并主持 应到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 [1]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2] - 报告书根据2025年修正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2025年修订的信息披露格式准则编制 [1] - 财务数据更新后编制修订稿 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 [1] - 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 财务报告相关议案 - 董事会批准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2] - 加期审计工作为保持上交所审查期间财务数据有效性而开展 [2] - 相关报告将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向监管部门申报 [2] - 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即期回报保障措施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 [4]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证监会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填补措施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填补措施履行作出承诺 [4] - 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 表决结果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4][5] - 相关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系列公告文件 [2][4][5]
宝地矿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葱岭能源87%股权 其中向葱岭实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82%股权 向JAAN支付现金收购5%股权 交易总对价68,512.50万元[4] - 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 用于支付现金对价8,937.50万元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35,00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12,062.50万元[5]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5.15元/股 配套融资采取询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5] 标的资产情况 - 葱岭能源主营业务为铁矿石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 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4] - 标的公司拥有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 保有储量8,266.11万吨 资源禀赋优良 可生产68%品位以上高品质铁精粉[6] -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葱岭能源100%股权评估价值78,750万元 较账面价值增值159.36%[4][12] 财务影响分析 - 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长18.36%至773,057.8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21.22%至369,229.25万元[6] - 2024年备考营业收入增长29.74%至155,158.9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51.35%至20,931.56万元[6] - 202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10.75%至1,788.67万元 主要因铁精粉市场价格下降及销售策略调整[6] 战略协同效应 - 收购后公司铁矿资源总量将从3.8亿吨增至4.6亿吨 储量提升21.75% 显著增强资源保障能力[6] - 标的公司位于新疆克州地区 填补公司在喀什及克州区域的业务空白 完善全疆产业布局[6] - 标的公司320万吨/年采矿项目建成后 将大幅提升公司高品质铁精粉供应能力[6] 行业背景与政策环境 - 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高达84% 2024年进口量12.37亿吨 资源安全保障面临挑战[16] - 国家实施"基石计划" 目标2025年国内铁矿石产量达到3.7亿吨 提升资源自主可控能力[16] - 新疆将黑色金属列为重点发展产业集群 加快南疆勘查开发 支持塔什库尔干铁矿带建设[17] 交易进展与后续安排 - 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控股股东新矿集团原则性同意[7] -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7] - 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其中10%股份自愿锁定24个月[4]
内蒙华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37
交易概述 - 内蒙华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需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 -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1] 自查期间与核查范围 - 自查期间为2024年8月11日至2025年7月9日,覆盖停牌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2] - 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董事/高管、标的公司负责人、中介机构人员等七类主体,涵盖其直系亲属 [2] 自然人股票交易核查 - 董凤莲(控股股东高管亲属)在2024年9月24日卖出600股 [4] - 王燕利(控股股东高管配偶)2025年2月21日买入2,800股,4月16日全部卖出 [4] - 郝昊(标的公司总账会计)2025年2月25-26日累计买入18,100股 [4] - 杨林绪(控股股东高管配偶)2025年4月15-25日买入23,400股,4月28日全部卖出 [4] - 相关方均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独立判断,否认利用内幕信息 [4][5][6][7][8] 机构股票交易核查 - 控股股东北方公司2025年4月实施增持计划,期末持股3,344,647,286股,称与本次交易无关 [9][10] - 国泰海通自查显示其自营部门买入13,630,400股、卖出6,089,350股,子公司国泰君安资管买入6,196,325股,均声明为市场化操作 [11][12][13] - 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披露自营及融资融券账户交易,强调信息隔离制度有效性 [14][15][16]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核查认为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实质性障碍 [17] - 除已披露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无股票交易记录 [17]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本次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3 18:13
重大资产重组核查情况 - 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中盐化工参股公司减资的重大资产重组进行核查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主体 [1] 交易主体合规性结论 - 相关主体在本次交易中无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 [2] - 相关主体最近36个月内无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追责的记录 [2]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参与重组的情形 [2]
富乐德: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23
交易概况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655亿元,其中股份对价619亿元(发行379,760,567股,发行价16.30元/股),可转债对价35.99亿元(发行3,599,009张)[8][9][18][26] - 标的资产富乐华评估值为655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8][18] - 交易完成后富乐华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总股本增至721,068,167股,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不低于10%[3][7][20] 交易方案细节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向59名交易对方发行379,760,567股,限售期12-36个月不等,上海申和作为控股股东锁定期为36个月[11][20][22][24] -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初始转股价16.30元/股,存续期4年,票面利率0.01%,转股期自发行结束6个月后开始[26][27][28][32] - 配套融资: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资不超过7.83亿元,用于半导体基板生产线等项目,发行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日均价80%[15][17][38][41] 交易影响 - 股权结构:交易后上海申和持股比例从49.81%降至52.68%(可转债全转股情形),仍为控股股东,控制权未变化[49][51][54] - 业务协同:富乐华主营功率半导体覆铜陶瓷载板,客户包括英飞凌、比亚迪等,将增强公司半导体零部件材料制造能力[51] - 财务影响:备考合并后2024年9月末总资产增长223%至561亿元,营业收入增长245%至193亿元[55] 实施进展 - 资产交割已完成,富乐华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42] - 新增股份及可转债已完成登记,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7月25日上市[43][44][48] - 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认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无重大差异情形[45][47]
分众传媒: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22 16:16
交易概述 - 分众传媒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100%股权 交易对方包括张继学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主体 [1] - 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 [1] 交易合规性 -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涉及资产权属清晰 过户无法律障碍 公司保持独立性 治理结构完善 [1][3][6] -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不涉及分期支付或配套融资 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股份 [3][4] -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不导致重大同业竞争或不公平关联交易 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4][6] 交易对手变更 - 原交易方顾家集团 顾江生因股权被司法拍卖退出交易 盈峰集团 代明贸易以最高价竞得股权成为新增交易方 [2][5] - 盈峰集团 代明贸易需完成缴款 取得法院拍卖成交裁定 解除股权质押冻结 完成股权过户程序 [2][5][6] 资产权属承诺 - 交易对方承诺在报告书公告日前解除标的资产质押及冻结 确保股权过户无障碍 否则自动放弃交易 [2][5] - 部分交易方承诺最大限度解除质押冻结 若未按期完成将配合其他方完成交易交割 [2][5]
分众传媒: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22 16:16
交易主体合规性说明 - 分众传媒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100%股权 交易对方包括张继学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主体[1]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且36个月内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记录[1] - 董事会确认交易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参与资格要求[1][2] 交易结构 - 收购标的为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采用股份发行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混合对价方式[1]
电投产融: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6:16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08号),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1] 重组报告书修订内容 - 对释义部分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1] - 更新了重大事项提示,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等内容 [1] - 对重大风险提示部分的风险因素按照重要性重新排序,并更新了部分风险提示表述 [1] - 更新了本次交易概况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等内容 [1] - 补充了拟置入标的资产业务发展情况、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等内容 [1] - 更新了发行股份情况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1] - 补充了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1] - 增加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1] - 更新了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确保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2] - 补充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置入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相关内容 [2] - 更新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2] 其他修订 - 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但本次重组方案未受影响 [2]
分众传媒: 公司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6:16
交易方案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公司已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交易方案调整后的相关议案 [1] 交易进展 -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 [1] - 公司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1]
日播时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21 16:21
交易概述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形成"服装+锂电池粘结剂"的双主业经营格局 [2] 合规性分析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 - 资产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且定价公允 [1] -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茵地乐71%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 [1] - 交易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 [1]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茵地乐71%股权),无权利限制情形 [2] - 标的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 [2] 整合计划 - 交易完成后茵地乐将作为控股子公司保持独立经营地位 [2] -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将继续负责经营管理 [2] - 公司将在尊重原有企业文化基础上进行管理体系整合 [2] - 需对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