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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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出资80%,2000亿基金,这个直辖市出大招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7-04 09:32
天津市科技金融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 - 天津市拟推出60项措施,从18个方面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目标到2027年科创基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 [1] - 实施全周期股权投资提升行动,对创投机构投资未上市科技企业给予奖励,基金出资比例上限提高至单独一级70%、两级合计80% [2] - 支持创投基金投资本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按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3]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突破 - 天津引导基金对并购母基金出资比例最高达50%,对券商类并购母基金出资比例最高达70% [2] - 荆州市产业引导母基金出资人才创新子基金和科技创新子基金比例最高可达99% [6] - 四川省提出单一国资对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70%,特殊情况下允许国资、财政出资部分先行设立运行 [6] - 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设有回购让利机制 [6] 政府投资基金考核机制改革 - 优化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7] - 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 [7][9] - 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8] -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8] 地方国资容亏机制创新 - 湖北允许单个投资项目"100%亏损" [11] - 四川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60%,对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基金可提高至80%,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11] - 深圳福田产业协同基金允许最高不超过80%亏损,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最高100%亏损 [11] -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允许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100%亏损 [11] 行业发展趋势 - 一级市场亟需发展耐心资本和大胆资本,为创投行业带来长期资本支持 [12] -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驱动更多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13] - 多地母基金都在提高出资比例,有利于子基金尽快落地 [5][6]
浙江划定政府投资基金“红绿灯”:整合存量、避免重复设立,差异化管理、提高出资比例
FOFWEEKLY· 2025-07-03 09:59
政府投资基金分类与定位 - 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类别 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 创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聚焦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 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 [2] - 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科创平台和创新人才 [2] - 鼓励发展耐心资本 争取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浙江省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 对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 [2] 基金整合与风险防控 - 推动存量基金整合优化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基金整合重组 [3] - 对不合预期的基金可采取更换管理人、更换管理团队、强制清算、提前退出等措施 但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 [3] - 强化内控管理 严禁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 [3] 基金退出机制创新 - 优化基金退出机制 鼓励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S基金)等 拓宽退出渠道 [3] - 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服务基金份额转让、股权投资退出的能力 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 [3] 政策背景与意义 - 浙江省《实施意见》是对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地方落实 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分类 推动存量基金整合优化 强化内控管理 [1] - 政策通过明确功能定位、优化管理架构、创新运作机制 构建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关系 标志着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迈出关键步伐 [1]
浙江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政,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业和未来产业
搜狐财经· 2025-07-02 06:12
政府投资基金战略定位 - 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紧密围绕重大战略部署 重点投向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 [1] - 通过政府引导积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1] 基金分类及投资方向 - 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服务"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加强产业引导培育 对重大战略性项目加大投资力度 [1] - 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 聚焦人工智能 生物科技 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 [1] 创业投资策略 - 坚持"五投"原则:投早期项目 投小微企业 投长期发展 投硬核科技 投科创平台和创新人才 [1] 基金退出机制优化 - 鼓励设立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 提供更多元化退出渠道 [1] - 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将提升服务能力 为基金份额转让和股权投资退出提供更好平台支撑 [1] 资金来源管理 -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耐心资本作用 积极争取全国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浙江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 [2] - 对需要长期布局的重点领域采取接续投资 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确保投资连续性 [2] 存量基金整合优化 -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2] - 对运营效果不达预期的基金采取管理人更换 团队调整或提前退出等措施 [2] 政策意义 - 标志着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化 专业化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2] - 将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2]
浙江: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内控管理,严禁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快讯· 2025-07-02 04:15
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核心观点 - 浙江省出台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内控管理 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1] 内控管理要求 - 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 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1]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募投管退"全流程风险防控和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1] - 鼓励引入无利益关系外部专家参与投资决策论证 [1] 智能化建设 - 建设政府投资基金风险在线监测系统 [1] - 提升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决策和投资风险监测能力 [1] 从业人员规范 - 基金从业人员需严肃财经纪律 确保基金依法合规运作 [1]
浙江:积极争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浙江省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
快讯· 2025-07-02 04:01
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 浙江省提出发展耐心资本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1] - 结合浙江省资源禀赋 积极争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保险资金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浙江省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 [1] - 对于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 在政策范围内可采取接续投资 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 确保投资延续性 支持被投企业长期发展 [1]
六部门: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快讯· 2025-06-24 09:05
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股权融资支持 - 支持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1] -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 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 [1]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 - 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 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 [1]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政府投资基金 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 [1] 特色投资产品 - 鼓励发行消费ETF等特色投资产品 [1]
多地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规 存量提质趋势明显
南方都市报· 2025-06-15 23:13
政府投资基金政策趋严 - 甘肃省和广东省政策均强调严格控制新设基金,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1][2] - 甘肃省政策更为严格,全文9次提及"严"字,涉及新设基金、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 [2] - 甘肃省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严控新设基金,被市场解读为更广泛、更严格的限制 [3] 各地推进"一号文"政策落地 - 黑龙江、山西等多地已陆续出台围绕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配套落地文件 [4] - "一号文"明确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4] - 已发布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文件主体结构基本沿用"一号文",涉及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整合优化布局等方面 [4] 政府投资基金强化"尽职免责" - "一号文"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解决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5] - 强调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基金组建、日常运作、投资决策等流程的合规性 [5] - 广东政策要求细化明确绩效目标、募投管退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关键因素 [5] 差异化政策举措 - 黑龙江政策单列基金直投,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采用直投方式 [6] - 2024年第一季度新发起母基金规模1462亿,同比下降38.75% [6] - 广东政策调整管理费支付方式,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打破行业惯例 [7] 管理费支付方式调整 - 广东政策要求管理费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 [7] - 甘肃政策提出按"基础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方式兑现管理费 [8] - 黑龙江政策明确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的2% [9]
武汉,放大招!
中国基金报· 2025-06-14 11:47
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目标 - 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 [1] 耐心资本培育行动 - 政府投资基金参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最长15年,当年新增投资额中不低于20%用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直投科技创新项目 [3] - 允许差异化设置种子期、天使期单项目投资上限,最高可给予社会出资人和管理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全部增值收益的奖励 [3] -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投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管、CVC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3] 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 政府投资基金每年可用不超过10%新增投资承接种子/天使基金退出项目,适用容错免责政策 [4] - 推动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支持设立S基金开展科创类基金份额交易 [4] -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允许最高亏损分别为投资总额80%、60%,种子/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容亏100% [4] 科技信贷提质行动 - 推动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单独授信、风控及考核机制 [6] - 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供最长3年期、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政府按比例风险补偿 [7] - 创新"共赢贷"产品,组合优惠利率贷款与远期权益,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内部评估定价 [7]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联合深交所建设"培育通""科融通"节点,分层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 [9] - 政府投资基金最高可按1:1比例参与并购基金出资,控股型并购贷款占比最高80%、期限最长10年 [9] - 推动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科创票据、ABS等,资金用于科创企业贷款及股权投资 [9] 风险补偿与开放合作 - 科技保险产品库目标达60个,组建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共保体 [11]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推广"园区贷"模式 [11] - 推动QFLP试点,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科技企业境外上市 [11]
有母基金能对子基金最高出资99%了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10 08:57
各地母基金出资比例突破 - 荆州市设立20亿元母基金,目标三年内打造不低于20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集群,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分母基金、30%产业投资类子基金、99%人才创新和科技创新子基金 [1] - 直投基金和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直投比例最高20%,专项子基金最高40% [1] - 天津海河产业基金对并购母基金出资比例最高50%,券商类并购母基金最高70% [2] - 四川省允许单一国资对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比例提高至70%,特殊情况可先行设立 [2] 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变革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国家层面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 [2] - 政策鼓励取消注册地限制,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2] - "创投17条"提出优化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6] 行业发展趋势"五宽一高" - 宽注册:放开子基金注册地限制,体现地方政府开放务实 [3] - 宽出资:单引导基金出资50%及以上机构增多,最高可达70%、99% [3] - 宽返投:过去六年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超40%,2024年低于1倍要求的引导基金增多 [4] - 宽激励、宽容错:新设引导基金加入让利、尽职免责条款 [5] - 高效率:多地优化招募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7] 返投认定口径放宽 - 除传统返投方式外,允许通过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子公司投资等多种方式完成返投认定 [4] - 长沙经开区科创母基金返投倍数0.4-1倍,放宽认定标准 [4] - 江西景德镇国控产业母基金返投要求仅0.6倍 [4] 容错机制完善 - 国办1号文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生命周期考核 [6] - 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6] - 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从顶层制度层面"松绑" [6]
甘肃:严控新设基金,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搜狐财经· 2025-06-10 08:51
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核心观点 - 甘肃省出台政策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强调跨周期调节作用 规范设立审批流程 推动基金整合优化[1][4][5] 基金设立与审批 - 省级或市级基金设立需报同级政府批准 县级政府严格控制新设基金 确需设立的需报市级政府审批[4] - 新设市县级政府投资基金需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备案[4] - 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5] 基金运作管理 - 鼓励全国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政府投资基金[4] -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重复设基金 但允许市场化原则下对同一项目接续支持[4] - 设立同类基金较多且投资领域交叉的 鼓励整合重组以增强规模效应[4] 基金效能提升 - 对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 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或市场化退出提升效能[5] - 鼓励发展S基金 并购基金等拓宽退出渠道[5] - 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提升管理人积极性[5] 监管要求 - 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基金 不得强制要求国企或金融机构出资[5] - 禁止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和具体项目决策[5] - 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