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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内幕交易近亿元股票,石药集团执行董事潘卫东被罚500万元
搜狐财经· 2025-11-03 07:20
公司治理与高管处罚 - 石药集团执行董事潘卫东因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50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 - 潘卫东在知悉新诺威拟收购石药集团百克生物制药的内幕信息后,于2023年12月8日至20日期间利用恩必普账户买入新诺威2742580股,买入金额为9998.88万元人民币[1] - 潘卫东在调查中存在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的情形,并已于2024年9月23日辞任新诺威董事长职务[1][2]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新诺威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拟收购石药集团百克生物制药并募集配套资金,该重组交易最终于2025年4月28日公告终止[1][2] - 交易终止原因为综合考虑医药行业及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等因素,经审慎决定,不存在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形[2] 股权结构与业务影响 - 石药集团通过恩必普和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诺威约74.66%的股份,潘卫东增持股份约占新诺威总股本0.23%[2] - 石药集团表示公司业务运作正常,上述处罚事宜预期不会对集团整体业务运作造成负面影响[2] 公司财务表现 - 新诺威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9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7.7%[3] - 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归母净亏损240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7.3%,扣非归母净亏损648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7.4%[3] 公司背景信息 - 新诺威原称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石药集团子公司,于2019年登陆A股创业板[2] - 2023年11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中文名称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
涉内幕交易 石药集团执行董事潘卫东被罚5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3 06:25
公司事件概述 - 石药集团执行董事潘卫东因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内幕信息涉及新诺威(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石药集团全资附属公司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重组交易[1] - 潘卫东作为时任石药创新董事长牵头该重组交易工作[1] 内幕交易细节 - 潘卫东不晚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该内幕信息[1] - 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利用恩必普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石药创新2,742,580股[1] - 累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9998.88万元[1] 调查与处罚结果 - 调查过程中潘卫东存在躲避推脱及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等情形[1] - 中国证监会责令潘卫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1] - 对潘卫东处以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1]
石药集团执行董事被证监会处罚500万
YOUNG财经 漾财经· 2025-11-03 05:37
公司治理与内幕交易事件 - 石药集团执行董事潘卫东因在子公司新诺威重组交易公开前进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款500万元 [2] - 潘卫东利用石药集团全资附属公司账户于2023年12月8日至20日累计买入新诺威274.258万股 买入金额9998.88万元 [2] - 潘卫东曾担任新诺威董事长 已于2024年9月23日因工作变动辞任 原定任期至2026年4月6日 [3] - 石药集团通过两家全资附属公司合计持有新诺威约74.66%股份 包括增持的0.23%股份 [3] - 公司称业务运作正常 上述处罚预期不会对集团整体业务运作造成负面影响 [2][3] 新诺威公司概况与财务表现 - 新诺威原称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 为石药集团子公司 [3] - 新诺威于2019年登陆A股创业板 成为中国红筹公司分拆回A的第一股 [3] - 2023年11月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中文名称变更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5.9亿元 同比上升7.7% [3]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亏损2405万元 同比下降117.3% 扣非归母净亏损6482万元 同比下降147.4% [3] 新诺威战略转型与资本运作 - 新诺威创新转型体现在加码创新资产 包括收购巨石生物股权 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4] - 2024年1月 新诺威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石药集团百克生物制药100%股权 总交易金额76亿元 其中股份支付68.4亿元 现金支付7.6亿元 [4] - 该重组交易由潘卫东牵头 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停牌公告 但最终在2025年4月28日公告终止 [4] - 交易终止原因为综合考虑医药行业及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等因素 公司称终止对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石药集团:执董潘卫东因内幕交易被中证监罚款500万
格隆汇APP· 2025-11-03 01:23
处罚事件概述 - 石药集团执行董事潘卫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证券法构成内幕交易[1] - 中国证监会对潘卫东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罚款[1] - 石药集团表示业务运作正常,预期此次处罚不会对集团整体业务运作造成负面影响[1] 内幕交易行为细节 - 内幕信息涉及石药创新拟收购石药集团百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重组交易,该交易于2024年1月10日停牌公告[1] - 潘卫东作为时任石药创新董事长牵头该重组交易,并不晚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2] - 在重组交易公开前的2023年12月8日至20日期间,潘卫东利用恩必普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石药创新274.26万股,买入金额达9998.88万元人民币[2] 相关公司动态与结果 - 石药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恩必普作为石药创新最大股东,曾于2023年12月8日公告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石药创新股份,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1] - 石药创新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及21日发布有关增持股份的公告[2] - 该重大重组交易已终止,最终没有落实完成,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 - 潘卫东已于2024年9月23日辞任石药创新董事长职务[2]
罕见!躲避推脱,不配合询问……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证券时报网· 2025-11-01 09:00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一(潘某东) - 潘某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相关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 - 潘某东在2023年12月8日至20日期间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 但交易行为最终亏损 [2] - 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且调查中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的情形 [1][2] - 尽管交易亏损 证监会仍对潘某东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的顶格罚款 [1][2][3]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二(张某明) - 张某明在2023年12月26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 于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期间控制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 [4] - 其交易行为获利15.22万元人民币 交易特征被认定为明显异常 包括资金划转和交易时点与联络接触高度吻合 账户空置近4个月后突击买入等 [4] - 调查中张某明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不配合情形 [4][6] - 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22万元 并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6] 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 - 处罚依据均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该条款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3][6] - 条款同时规定 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 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 证监会在听证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 但均未予采纳 [2][6]
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证券时报· 2025-11-01 08:45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于10月31日发布两则内幕交易罚单,对不配合调查及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彰显监管执法力度 [1][2] - 两起案例均涉及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违法行为发生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当事人申辩意见均未被采纳 [4][6][9][10] - 处罚结果体现“零容忍”态度,即使交易亏损也实施顶格罚款,对有违法所得者则没收并处以倍数罚款 [1][6][11] 案例一:潘某东内幕交易案 - 潘某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资产重组信息,并在12月8日至20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但交易最终亏损 [4][5] - 调查过程中潘某东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的情形,其提出的申辩意见均被证监会复核后驳回 [1][6]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证监会对潘某东处以500万元顶格罚款,并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3][6][7] 案例二:张某明内幕交易案 - 张某明于2023年12月26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随后在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控制账户买入股票,获利15.22万元 [9] - 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明显异常,表现为资金划转和交易时点与联络接触高度吻合、账户空置近4个月后突击买入、买入意愿强烈 [9] - 张某明在调查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情形,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15.22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10][11] 监管依据与执法重点 - 处罚依据均为《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信息者的交易行为 [6][10] - 执法中重点关注不配合调查的行为,两案当事人均因此被认定情节严重,影响处罚力度 [1][2][10] - 违法所得计算及罚款金额设定有明确标准,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者处以50万至500万罚款,有违法所得者处以1至10倍罚款 [7][11]
罕见!躲避推脱,不配合询问……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券商中国· 2025-11-01 07:5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公布两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 彰显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及不配合调查行为从严打击的执法态度 即使交易亏损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 仍可能面临顶格或高额罚款 [1][3][5][7] 案例一:潘某东内幕交易案 - **案件概况**:潘某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相关公司资产重组信息(2023年12月5日形成 2024年1月10日公开)公开前 于2023年12月8日至20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股票 交易最终亏损 [2][3] - **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且调查中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情形 虽交易亏损 仍被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的顶格罚款 并被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1][3] - **法律依据与申辩**: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潘某东曾就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行为属职务行为及不配合调查认定等提出申辩 均被证监会复核后驳回 [3][4] 案例二:张某明内幕交易案 - **案件概况**:张某明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2023年12月26日) 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控制账户买入股票 获利15.22万元人民币 [5][7] - **异常交易特征**:证监会指出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包括资金划转与交易时点同联络接触高度吻合、账户空置近4个月后突击转入资金单向连续买入、买入意愿强烈 [6] - **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且调查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情形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22万元人民币 并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 [5][7] - **申辩与量罚**:张某明就联络接触内容、交易行为无异常、违法所得认定及不配合调查等提出申辩 均未被采纳 但证监会综合考虑后适当调减了罚款金额 [7]
90后券商员工内幕交易,被罚150万元
券商中国· 2025-11-01 05:22
内幕交易违规行为 - 谢某作为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腾景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知悉内幕信息 [2][3]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2月26日)内,谢某操作账户买入腾景科技57,485股,买入金额246.66万元,最终卖出金额241.62万元,亏损约5万元 [2][3] - 谢某买入腾景科技的时点与其知悉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过程高度吻合 [4]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 谢某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5年6月24日任职于某证券公司,系证券从业人员 [5] - 在2023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期间,谢某控制使用账户交易股票,除腾景科技外,累计买入金额716.71万元,累计卖出金额664.37万元,合计亏损49.65万元 [5] 监管处罚结果 - 青海证监局认定谢某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和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对谢某内幕交易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合计处罚153万元 [2][8] - 青海证监局经复核后对谢某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为其买入行为时点与项目推进节点高度一致,不能排除其主观利用意图,且量罚适当 [6][7][8]
涉案金额460亿元,受理案件10942件!中证协、北京金融法院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0-31 02:28
案件受理概况 - 北京金融法院在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共受理证券商事案件10942件,其中2021年1861件、2022年3193件、2023年1759件、2024年2433件、2025年1-8月1696件 [3] - 证券纠纷收案数占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47%,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 [3] - 同期审结证券商事案件10360件,其中2021年774件、2022年3932件、2023年1954件、2024年2536件、2025年1-8月1164件,证券纠纷结案数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39.49% [3] 案件类型分布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共10792件,在受理的证券纠纷案件中占据首位 [3]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10768件,占比高达99.8% [4] - 其他案件类型包括证券交易合同纠纷68件、证券回购合同纠纷29件、融资融券交易纠纷18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15件,其余案由20件 [3] 虚假陈述行为分析 - 虚假陈述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其中财务造假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 [4] - 从行为目的看,虚假陈述分为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 [4] 被诉责任主体 - 被诉责任主体范围多元化,除发行人外,投资者常同时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要求连带赔偿 [5] - 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案件涉及被诉发行人共计67家,形成67个系列案件 [5] - 在67个系列案件中,除发行人外被诉主体还包括32家发行人的董监高共计198人 [5] - 被诉的中介机构总计为45家,包括证券公司11家、会计师事务所19家、律师事务所6家、评估机构5家、资信评级机构4家 [6] 案件标的金额 - 受理证券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59.28亿元,其中2021年88.06亿元、2022年171.63亿元、2023年111.55亿元、2024年67亿元、2025年1-8月21.04亿元 [2][7] - 证券纠纷案件的案均诉讼标的额约为419.74万元 [2] - 个案诉讼标的额对全年总额影响较大,例如2023年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标的额27亿余元,某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20亿余元 [7] 发行人市场板块分布 - 67家被诉发行人案涉市场板块分布为上交所主板20家、深交所主板16家、创业板16家、新三板10家、北交所1家、港交所4家 [6] - 除科创板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对所有市场板块实现全覆盖 [6] 市场新情况与新问题 - 上市公司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将引发索赔案件,未来可能出现更多针对退市公司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 [8] - 大股东违规减持可能引发证券欺诈索赔,违规减持可能同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并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8] -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民事索赔逐渐增多,相关民事责任认定规则正逐步建立和完善 [9]
香港法院就黄栢鸣内幕交易案定出审讯日期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10:44
案件基本情况 - 香港证监会于10月24日公布对商人黄栢鸣提起内幕交易检控 [1] - 黄栢鸣否认关于传递娱乐有限公司(前称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内幕交易控罪 [1] - 东区裁判法院已将刑事审讯订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0日进行 [1] 涉嫌内幕交易细节 - 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大约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 [1] - 黄栢鸣涉嫌怂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进行天马影视的股份交易 [1] - 案发时黄栢鸣为天马影视的主席兼控股股东,并掌握其知悉属内幕消息的信息 [1] 当前法律程序与保释条件 - 法院延长了黄栢鸣的保释期限,以待进行下一次聆讯 [1] - 保释条件包括缴交200,000港元保释金 [1] - 保释条件包括于所提供的住址居住,住址变更前通知警方,离港前24小时通知香港证监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