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躲避推脱,不配合询问……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券商中国·2025-11-01 07:5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公布两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 彰显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及不配合调查行为从严打击的执法态度 即使交易亏损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 仍可能面临顶格或高额罚款 [1][3][5][7] 案例一:潘某东内幕交易案 - 案件概况:潘某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相关公司资产重组信息(2023年12月5日形成 2024年1月10日公开)公开前 于2023年12月8日至20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股票 交易最终亏损 [2][3] - 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且调查中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情形 虽交易亏损 仍被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的顶格罚款 并被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1][3] - 法律依据与申辩: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潘某东曾就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行为属职务行为及不配合调查认定等提出申辩 均被证监会复核后驳回 [3][4] 案例二:张某明内幕交易案 - 案件概况:张某明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2023年12月26日) 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控制账户买入股票 获利15.22万元人民币 [5][7] - 异常交易特征:证监会指出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包括资金划转与交易时点同联络接触高度吻合、账户空置近4个月后突击转入资金单向连续买入、买入意愿强烈 [6] - 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且调查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情形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22万元人民币 并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 [5][7] - 申辩与量罚:张某明就联络接触内容、交易行为无异常、违法所得认定及不配合调查等提出申辩 均未被采纳 但证监会综合考虑后适当调减了罚款金额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