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躲避推脱,不配合询问……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证券时报网·2025-11-01 09:00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一(潘某东) - 潘某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相关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 - 潘某东在2023年12月8日至20日期间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 但交易行为最终亏损 [2] - 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且调查中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的情形 [1][2] - 尽管交易亏损 证监会仍对潘某东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的顶格罚款 [1][2][3]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二(张某明) - 张某明在2023年12月26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 于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期间控制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 [4] - 其交易行为获利15.22万元人民币 交易特征被认定为明显异常 包括资金划转和交易时点与联络接触高度吻合 账户空置近4个月后突击买入等 [4] - 调查中张某明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不配合情形 [4][6] - 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22万元 并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6] 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 - 处罚依据均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该条款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3][6] - 条款同时规定 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 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 证监会在听证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 但均未予采纳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