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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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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经常体罚式管教,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
新浪财经· 2025-12-19 19:25
(来源:光明日报) ●说法:暴力管教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父母不能以爱和教育之名对子女实施暴力,暴力管教具有违法 性和危害性,势必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作 为监护人,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发展。经常性谩骂、殴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超出父 母正常教育子女的合理限度,亦严重背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为反家庭暴力法所明令禁止。本案将直接 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管教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作为确定抚养关系的不利因素予以否定评价, 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积极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转自: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案例苑】 ●案情:李芳(化名)与庞镇(化名)原系夫妻,离婚后女儿小丽(化名)(2013年生)随庞镇共同生 活。庞镇对女儿常有责骂甚至体罚。2023年3月,庞镇用拖鞋抽打女儿嘴巴,导致面部出血,李芳陪同 女儿报警。2024年9月,庞镇用皮带抽打女儿臀部、大腿等部位,李芳再次陪女儿报警并验伤,经诊 断,小丽左上肢、左大腿、臀部多处存在瘀伤。不久,小丽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庞 镇自述,其有喝酒习惯,除前述两次报警情形外,其平时存在对女儿的体 ...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分手会被分家产?解读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8 13:59
政策背景与核心认定 - 最高检在11月25日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2] - 该认定基于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精神旨在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2] - 认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使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不再处于法律保护灰色地带 [2] 家庭成员关系认定范围 - 认定仅限于反家暴领域不涉及财产分割或法定继承等其他法律问题 [4] - 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和情感操控等隐形暴力被纳入家庭暴力行为范畴 [2] - 认定解决了同居关系中施暴者因缺乏家庭成员身份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如包丽案 [2]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法律区分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不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4] - 法律在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离婚补偿等问题上严格区分婚姻与同居关系 [4] - 该认定不等同于承认事实婚姻不意味着同居需承担婚姻中的全部权利义务 [3][4]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网民担心什么?反家暴司法实践有何困境?
第一财经· 2025-11-27 13:39
法律界定更新 - 最高检明确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3] - 最高法亦明确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稳定同居状态的人可认定为虐待罪规定的“家庭成员” [6][7] - 精神摧残、折磨等行为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属于刑法规定的“虐待” [3][7] 司法实践与案例 - 最高检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11] - 典型案例马某某虐待案将稳定婚前同居关系和精神虐待行为纳入虐待罪刑事评价范畴 [3] -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北大牟林翰虐待案,强调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6][15] 公众认知与司法现状 - 公众对“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存在误读,如担心故意伤害行为被“降格”为家暴或涉及财产分割,但专家指出该界定目前仅针对反家暴问题 [4][5][8] - 司法实践中存在对部分涉家暴案件“轻放”的情况,家庭或情感纠纷有时成为施暴者的“免死金牌” [12][13] -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存在观念认识不足和实操技能缺乏的问题,可能将家暴当作普通家庭纠纷处理 [13]
未婚不是家暴的免罪牌
经济观察报· 2025-11-27 13:05
法律解释扩展 - 最高检和最高法通过马某某虐待案和牟某翰虐待案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2][3] - 法院认定同居状态已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解决了未结婚但受虐待却不适用虐待罪的问题[2] - 家庭成员认定不以结婚证为必要条件只要构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就属于家庭成员[3] 法律衔接与保护范围 - 案件推动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衔接[3] - 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4] - 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人身保护令将保护扩展到恋爱阶段甚至离婚后的妇女权益保护[4] 社会意义与概念澄清 - 法律解释回应了当下多元化婚恋模式下家暴维权需求使女性在婚姻之外享有平等保护[3] - 家庭暴力概念明确法可入家门让关起门打老婆孩子成为可被公权力干预的违法犯罪[5] - 家庭二字提示行为的高度隐蔽性与控制性不意味着国家对暴力行为的袒护或从轻发落[5]
精神暴力也是家暴,最高法点名PUA第一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10:14
反家暴司法认定标准 - 最高法明确精神暴力构成家庭暴力,包括持续凌辱、贬损人格及自残威胁等行为 [1][4] - 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形成稳定同居关系的人员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4] - 精神虐待行为与被害人自残、自杀等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5] 牟林翰PUA案(虐待罪) - 牟某因纠结女友陈某过往性经历,在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 [3] - 辱骂行为导致陈某精神状态恶化,先后出现割腕自残、吞药自杀等极端行为,并于2020年4月11日救治无效死亡 [3] - 法院认定牟某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此案被称为“PUA第一案” [4] 鲁某与邓某精神暴力案 - 邓某在2024年10月夫妻争执中,从厨房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其行为使妻子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 [6] - 法院认定邓某的自残威胁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并在20分钟内在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6] - 自残威胁的本质是通过制造恐惧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符合精神暴力特征 [6] 许某与郑某离婚案(家务劳动价值认可) - 许某为全职家庭妇女,婚后养育四名子女并承担全部家务,期间多次遭受丈夫郑某辱骂殴打 [8] -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许某分得较大房屋、2间商铺及172万元折价款,郑某分得较小房屋及5间商铺 [8] - 法院支持许某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及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总计15万元 [8] - 该判决从司法层面肯定家务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保障全职主妇的财产权益 [9] 典型案例发布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8个反家暴典型案例,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实 [10] - 此次发布旨在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暨《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通过三十周年 [10]
最高法: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第一财经· 2025-11-21 09:36
反家暴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法发布2025年反家暴典型案例共8件,旨在展现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及处置措施上的思路 [3] - 突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而非家庭纠纷,精神暴力(如凌辱、贬损人格)也构成家庭暴力 [3] - 强调家庭暴力的本质在于控制,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4] 家庭暴力认定与司法特点 - 明确精神暴力(如牟某案中的凌辱手段或鲁某案中的自残威胁)情节恶劣的应以虐待罪论处 [3] - 要求综合判断证据,允许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供跨学科帮助(如张某强奸案) [4] - 纠正对家暴受害人"为何不早报案"的苛责性追问,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如许某某故意杀人案) [4] 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措施 - 重申暴力管教属于家庭暴力,并支持因家暴变更抚养权以阻断暴力代际传递(如纪某诉苏某案) [4] -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弥补受暴妇女因承担家庭义务牺牲的职业发展机会(如许某诉郑某离婚案) [4] -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案件(如李某诉庞某抚养纠纷案) [4]
最高法: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 保障全职家庭主妇财产权益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07:02
司法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法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明确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均属家庭暴力 [1] - 持续凌辱、贬损人格、自残威胁等手段构成精神暴力 [1][5] -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在离婚案件中给予受暴妇女财产分割、家务补偿及损害赔偿等多重保障 [1][6][7] 牟林翰案(精神虐待认定) - 牟某因纠结女友陈某过往性经历,自2019年1月起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 [1] - 牟某曾表达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换取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 [1] - 陈某在2019年6月割腕自残,8月吞食药物被下病危通知书,最终于2019年10月9日服药自杀,2020年4月11日救治无效死亡 [1][2] - 法院认定二人婚前同居关系构成实质家庭成员关系,牟某辱骂行为达到虐待罪情节恶劣程度 [2] - 牟某的虐待行为与陈某自杀后果具有刑法因果关系,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 家庭成员关系界定 - 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稳定同居状态,可认定为刑法中的"家庭成员" [3] - 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属于"虐待" [3] - 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处于自残、自杀高风险状态并导致后果的,应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3] 邓某案(自残威胁构成精神暴力) - 邓某在与妻子鲁某争执后,从厨房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鲁某在阻止过程中被推倒受伤 [4] - 人民法院在接到鲁某在线申请后,20分钟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4] - 法院认为邓某拿刀自残行为使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构成精神暴力 [4][5] - 最高法指出自残威胁本质是通过制造恐惧达到控制目的,对受暴人心理精神造成实质性侵害 [5] 许某案(家务劳动价值认可) - 许某为照顾家庭及四名子女,婚后一直做全职家庭妇女,其丈夫郑某多次实施辱骂殴打 [6] - 2019年9月郑某将许某从四楼家中拖拽至三楼,致其头部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 [6] -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许某分得较大房屋、2间商铺及172万元折价款,郑某分得较小房屋、5间商铺并承担未还贷款 [6] - 郑某另需支付许某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及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6] - 最高法指出判决认可妇女家务劳动贡献,支持全部财产分割请求,体现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评价和对受害者的精神抚慰 [7]
最高法: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第一财经· 2025-11-21 06:36
案例发布概况 - 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1日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共计8件 [1] - 典型案例是从近三年生效的涉家暴案件中选出,其中包括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牟林翰案 [1] 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 突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而非家庭纠纷,精神暴力同样构成家庭暴力 [1] - 明确家庭暴力的本质在于控制,涵盖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和精神暴力(如凌辱、贬损人格、自残威胁) [1] - 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情节恶劣的,应以虐待罪论处 [1] 证据认定与司法程序 - 强调需综合判断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允许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供跨学科知识帮助法庭理解心理与行为 [2] - 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以受害人陈述为中心构建证据链条,对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予以认定 [2] - 纠正对受害人“为何不早报案”的苛责性追问,体现司法对家暴受害人人文关怀和专业判断 [2] 特殊群体司法保护 - 重申暴力管教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2] - 家庭暴力行为易使未成年子女形成错误认知并诱发心理创伤,可作为支持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以阻断暴力代际传递 [2] - 在离婚案件中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弥补受暴妇女因承担家庭义务而牺牲的职业发展机会,给予双重保障 [2]
中国最高法: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中国新闻网· 2025-11-21 04:47
司法定性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1] - 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情节恶劣的应以虐待罪论处 [1] - 家庭暴力是违法或犯罪行为,不因发生在家庭内部而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 [1] 案例判决要点 - 在“牟某虐待案”中,被告虐待同居女友致其死亡,审理法院已依法量刑 [1] - 在“李某诉庞某抚养纠纷案”中,直接抚养人的暴力管教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1] - 在“纪某诉苏某抚养纠纷案”中,司法机关支持变更抚养权以阻断暴力代际传递 [1] - 在“许某诉郑某离婚案”中,法院判决支持受暴全职家庭妇女获得家务劳动补偿金及离婚损害赔偿金 [2] 司法保护原则 - 法院聚焦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1] - 最高法表示支持家务劳动补偿金是为了弥补受暴妇女因承担家庭义务而牺牲的职业发展机会 [2]
舒淇转型当导演,新片讲述童年暴力经历,献给受伤的女孩
第一财经· 2025-11-10 03:30
电影上映与市场表现 - 电影《女孩》于11月1日在中国上映,截至11月10日8时30分累计票房为416万元 [1] - 影片在影院排片较少,公司仍在为其争取更多曝光机会 [1] 影片内容与主题 - 影片讲述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台湾女孩林小丽在充满家庭暴力的压抑家庭中成长的故事 [3] - 故事核心涉及家庭暴力、童年创伤及“小孩生小小孩”的代际影响 [3] - 影片未将母女关系简单对立,结局也未提供大团圆式和解,旨在引发观众思考 [6] - 影片同时讲述女性被陈旧观念束缚的年代,并传递当代女性应勇敢走出自己世界的信念 [7] 创作背景与个人关联 - 该片是公司首次执导的作品,故事与公司童年经历有大量重叠 [3] - 创作始于导演侯孝贤的建议,公司花费十余年时间反复修改剧本 [8] - 影片多处设计和场景致敬了侯孝贤的作品,如开篇镜头令人想起《千禧曼波》 [8] 获奖情况与行业认可 - 电影《女孩》入围威尼斯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 [1] - 公司在第30届釜山国际电影节上凭借此片获得最佳导演奖 [1] - 釜山电影节评委会评价该片情感源于个人体验又关乎人类共同悲欢,在角色刻画与电影语言方面表现出色 [10] 制作团队与艺术风格 - 影片幕后阵容强大,包括制片叶如芬、摄影余静萍、配乐林强等 [10] - 公司在处理沉重议题时保持了叙事上的克制,并为故事注入了希望的元素 [10] - 公司希望通过影片传递信念,鼓励人们给予身处困境者温暖与善举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