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价值
搜索文档
最高法: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 保障全职家庭主妇财产权益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07:02
司法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法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明确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均属家庭暴力 [1] - 持续凌辱、贬损人格、自残威胁等手段构成精神暴力 [1][5] -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在离婚案件中给予受暴妇女财产分割、家务补偿及损害赔偿等多重保障 [1][6][7] 牟林翰案(精神虐待认定) - 牟某因纠结女友陈某过往性经历,自2019年1月起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 [1] - 牟某曾表达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换取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 [1] - 陈某在2019年6月割腕自残,8月吞食药物被下病危通知书,最终于2019年10月9日服药自杀,2020年4月11日救治无效死亡 [1][2] - 法院认定二人婚前同居关系构成实质家庭成员关系,牟某辱骂行为达到虐待罪情节恶劣程度 [2] - 牟某的虐待行为与陈某自杀后果具有刑法因果关系,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 家庭成员关系界定 - 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稳定同居状态,可认定为刑法中的"家庭成员" [3] - 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属于"虐待" [3] - 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处于自残、自杀高风险状态并导致后果的,应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3] 邓某案(自残威胁构成精神暴力) - 邓某在与妻子鲁某争执后,从厨房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鲁某在阻止过程中被推倒受伤 [4] - 人民法院在接到鲁某在线申请后,20分钟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4] - 法院认为邓某拿刀自残行为使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构成精神暴力 [4][5] - 最高法指出自残威胁本质是通过制造恐惧达到控制目的,对受暴人心理精神造成实质性侵害 [5] 许某案(家务劳动价值认可) - 许某为照顾家庭及四名子女,婚后一直做全职家庭妇女,其丈夫郑某多次实施辱骂殴打 [6] - 2019年9月郑某将许某从四楼家中拖拽至三楼,致其头部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 [6] -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许某分得较大房屋、2间商铺及172万元折价款,郑某分得较小房屋、5间商铺并承担未还贷款 [6] - 郑某另需支付许某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及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6] - 最高法指出判决认可妇女家务劳动贡献,支持全部财产分割请求,体现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评价和对受害者的精神抚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