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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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不是家暴的免罪牌
经济观察报· 2025-11-27 13:37
法律解释更新 - 最高检和最高法通过马某某虐待案及牟某翰虐待案 将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 [1] - 对致同居女友自杀身亡的马某某追究了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解决了未结婚但受虐待却不适用虐待罪的问题 [1] - 家庭成员不以结婚证为必要条件 只要构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的就属于家庭成员 [2] 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 虐待罪以往强调"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 不构成虐待罪" 导致同居暴力案件难以以此罪名立案 [3] -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 参照本法规定" 拓宽了反家暴保护的身份门槛 [3] - 将同居对象有条件地认定为家庭成员 意味着反家暴的保护对象扩大到婚姻之前 [4] 概念界定与社会意义 - 家庭暴力概念的提出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里程碑 第一次明确"法可入家门" 让公权力可干预家庭内的违法行为 [4] - "家庭"二字提示了这种行为的高度隐蔽性与控制性 即便不发展成恶性犯罪也可能构成持续伤害 [5] - 需要营造更为平等的两性关系 社会需形成家暴没有任何理由的共识 [6]
未婚不是家暴的免罪牌
经济观察报· 2025-11-27 13:05
法律解释扩展 - 最高检和最高法通过马某某虐待案和牟某翰虐待案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2][3] - 法院认定同居状态已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解决了未结婚但受虐待却不适用虐待罪的问题[2] - 家庭成员认定不以结婚证为必要条件只要构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就属于家庭成员[3] 法律衔接与保护范围 - 案件推动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衔接[3] - 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4] - 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人身保护令将保护扩展到恋爱阶段甚至离婚后的妇女权益保护[4] 社会意义与概念澄清 - 法律解释回应了当下多元化婚恋模式下家暴维权需求使女性在婚姻之外享有平等保护[3] - 家庭暴力概念明确法可入家门让关起门打老婆孩子成为可被公权力干预的违法犯罪[5] - 家庭二字提示行为的高度隐蔽性与控制性不意味着国家对暴力行为的袒护或从轻发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