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不是家暴的免罪牌
经济观察报·2025-11-27 13:05

法律解释扩展 - 最高检和最高法通过马某某虐待案和牟某翰虐待案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稳定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2][3] - 法院认定同居状态已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解决了未结婚但受虐待却不适用虐待罪的问题[2] - 家庭成员认定不以结婚证为必要条件只要构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就属于家庭成员[3] 法律衔接与保护范围 - 案件推动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衔接[3] - 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4] - 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人身保护令将保护扩展到恋爱阶段甚至离婚后的妇女权益保护[4] 社会意义与概念澄清 - 法律解释回应了当下多元化婚恋模式下家暴维权需求使女性在婚姻之外享有平等保护[3] - 家庭暴力概念明确法可入家门让关起门打老婆孩子成为可被公权力干预的违法犯罪[5] - 家庭二字提示行为的高度隐蔽性与控制性不意味着国家对暴力行为的袒护或从轻发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