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3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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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出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有公开、竞争、邀请、单一选聘[5]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9] 改聘情况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如分包转包[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2]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其他规定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15]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5]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等信息[16]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和原因[16]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评价[17]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公司按规定处理[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
博实结(301608)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3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225.2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99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899万股,均为普通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特定交易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3][4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4][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 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2]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一般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08]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10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15日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博实结(30160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业务定义与原则 - 套期保值业务指管理特定风险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2]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须审批同意,遵循合法等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3][5][6] 业务交易与额度 - 境内业务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境外业务审慎评估风险[6] - 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0]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业务日常管理和操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12][13] 风险防范与披露 - 公司应防范资金、汇率变动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效果[16]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亏损或价值变动之和达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18] - 外汇市场不利变动时,财务人员及时预警并决策是否平仓止损[17] -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博实结(3016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4][6]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采用中文文本[8] - 公司公告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9] 报告变更与预告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业绩[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0]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7]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9]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其他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31] - 证券交易异常时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34]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临时报告[34] 信息发布与查阅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置备查阅[43]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10年[47][49] - 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9] 公司制度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50]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50] 文件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相关文件保管不少于10年[52] 责任追究 - 违反相关规定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应追究责任[54]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5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5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57]
博实结(3016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且全体同意时不受此限[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采用签署表决[11] 材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2]
博实结(3016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二十,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搁置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专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应审慎选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28]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0]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现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内容[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4] - 制度中“以上”“至少”“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35]
博实结(3016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6] - 原则上不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9]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督促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培训[4] - 有权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调阅相关文件资料,查阅会计账簿[8]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及职权[8] -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9] - 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提供经费保障[9]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10] - 建立支持董事会秘书的激励机制,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12] 聘任与解聘 - 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不能履职超半个月或离职,指定人员代行职责,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应说明原因并报告交易所[15] 离任与交接 - 离任需做好交接、审查,签订保密协议[16] 协助人员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其需具备任职资格[16] 责任与问责 - 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应承担责任[18] - 出现特定情形,采取内部问责措施[18]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20]
博实结(30160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7]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7] 公司独立性与财务管理 -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资产应独立完整[8] - 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8] - 公司应合理安排资金,投资需制定严格制度[11] 风险评估与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11] - 公司应制定内外部信息管理政策确保信息准确传递[12]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并督促其建立制度[14] - 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8] - 关联交易应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对外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8] -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按计划使用资金[28] - 公司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28] 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信息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明确相关事项[34] 信息披露与内部审计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董秘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7] - 公司应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风控、内控、财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40]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审阅计划、督促实施等[41]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42]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两个月前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43] -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证据应具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记录于工作底稿[44] 内部控制评价与考核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7]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8]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48] 其他规定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8] -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制定各营运环节具体内部控制制度并调整修正[5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3]
博实结(3016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13] -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对方反担保[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报关联方变更,董秘办更新名单[20]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6] - 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或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6][17]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时了解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20] - 董事等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1]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
博实结(3016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战略委员会组织 - 2025年7月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且一致同意除外[11] - 表决方式为投票,可通讯表决[14] 职责与管理 - 负责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9] - 会议材料由秘书保存十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