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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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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相关主体应填写并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股票异常波动应补充或报送档案[11]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备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讨论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9]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0]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22]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并披露情况及结果[22] 检查工作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检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22] 重组档案报送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13] 信息告知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或责任人应于当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5]
博实结(30160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持股超50%公司等[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候选人员及薪酬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7] - 子公司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9] 财务与运营管理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13]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4] - 子公司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公司总体战略[16] - 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等需股东会批准[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按规定提供信息并报备重要文件[19] 审计与制度管理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3]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文件时间 - 文件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32]
博实结(30160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特定审议程序[5] - 提供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8][9] 特殊情形处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可免特定规定[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等工作,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1][12][17] - 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资助事项[12] 披露要求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特定情形需再披露[14][15][16]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博实结(3016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职责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两次未出席且无报告应撤换[4]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和内控等[7] 决策与报告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9]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且一致同意除外[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9] 其他 - 审计部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向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1] - 会议方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1]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博实结(30160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会议召开 - 公司可不定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 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召开[2]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且全体同意时不受限[2]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3][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经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 - 公司提供便利,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
博实结(3016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担保总额与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等总和[2]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5]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担保豁免与额度 - 特定情形下为子公司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6] - 可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风险评估与管理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10] - 原则上不得为特定关联方等担保[12]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2] 后续处理 - 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14] - 董事会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4] - 督促被担保人偿债[14]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抵触参照国家法规[1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16] - 制度自董事审议通过实施修改[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博实结(3016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委托理财定义与期限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投资,含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4] 审议披露规则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8] 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含目的、金额、方式等内容[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11] 子公司规定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获财务部门同意[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15] - 审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日常监督,审查多方面情况并核实账务处理[21] 监督检查权限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21]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并审核相关事项[2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1]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所属公司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24]
博实结(3016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等[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进度等[9] 内部审计部门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等[9]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前后提交次年计划和年度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13] 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报告[14] 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7]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并报告[25] 制度执行与考核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21]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决议通过日起执行[3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博实结(3016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出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有公开、竞争、邀请、单一选聘[5]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9] 改聘情况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如分包转包[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2]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其他规定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15]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5]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等信息[16]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和原因[16]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评价[17]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公司按规定处理[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
博实结(301608)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3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3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225.2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99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899万股,均为普通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特定交易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3][4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4][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 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2]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一般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08]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10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15日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