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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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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18 10:43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 TAN YAN LAI(陈燕来)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维科精密(30149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18 10:4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7月31日决定8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16]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254,866股[16] - 66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103,918,649股,占比75.1646%[16] 议案表决情况 - 多份修订议案同意率超99.99%,反对和弃权占比低[15][16][18][19][20][21][22][25][26] 会议相关情况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表决8月18日下午3时结束[29] - 审议议案获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30] - 律师认为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30][31]
维科精密(301499)8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58.98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11 10:01
公司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于29.5元,上涨2.08% [1] - 换手率8.5%,成交量2.94万手,成交金额8648.78万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1058.98万元,占比成交额12.24% [1] - 超大单净流入116.88万元、占成交额1.35%,大单净流出1175.86万元、占成交额13.6% [1] - 中单净流出561.60万元、占成交额6.49%,小单净流入497.38万元、占成交额5.75% [1] 财务业绩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2.26亿元,同比增长14.83% [1] - 归属净利润1200.81万元,同比增长22.37% [1] - 扣非净利润1038.51万元,同比增长32.55% [1] - 流动比率3.944,速动比率2.973,资产负债率17.44%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上海市 [1] - 主要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13825.486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369.1149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为陈燕来(TAN YAN LAI) [1] 公司商业活动 - 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 [2] - 参与招投标项目3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2条,专利信息116条 [2] - 拥有行政许可77个 [2]
维科精密(301499.SZ):目前已有部分产品的开发开始使用PEEK料,尚未量产
格隆汇· 2025-08-08 08:56
公司动态 - 维科精密已有部分产品开发开始使用PEEK料,但尚未量产 [1] - 公司积极进行技术积累和研发,重视研发人才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 [1]
维科精密: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会董事5名 实际参会董事5名 会议由董事长TAN YAN LAI(陈燕来)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修订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1] - 修订案中第1.01-1.09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议案1.01、1.02、1.03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募集资金管理安排 -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资金可滚动使用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 - 同意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自有资金理财计划 - 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资金可滚动使用 [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资金使用议案出具无异议专项核查意见 [4][5]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决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维科精密: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1] -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 - 公司同时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所有资金使用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3] - 资金使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要求 [1][2][3]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资金管理目标 - 现金管理旨在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 [1][3]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基于业务发展规划考虑 [2] - 所有资金使用安排均承诺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1][3]
维科精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14:30召开现场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1] - 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召开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 登记在册股东均享有表决权 [2] 审议议案内容 - 共审议10项提案 包括9项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和1项超募资金使用议案 [2][8] - 其中3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指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股东) [3]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信函/邮件/传真(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7:00 [4]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证明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持股凭证及身份证件 [4] - 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黄琪 联系电话021-64960228 [4] 网络投票操作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输入投票代码365499 选择对应议案编号表决 [5] - 互联网投票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5]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若先投具体议案后投总议案则具体议案优先 [5]
维科精密: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 Plastics Co,Ltd [2]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经深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6.3717万股 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邮政编码201109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825.4866万元人民币 [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07404087G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 -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订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3]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致力于成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优秀供应商 [4] -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 电子连接器及精密模具 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 [5] - 经营活动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5]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13825.4866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7] - 公司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员工持股计划 异议股东收购 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 [8] - 回购股份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方式进行 使用资金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 [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16]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及修改章程等 [18] - 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 [20] - 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 [22]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等 [23]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含两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 [49]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及管理信息披露等 [49]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5]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5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5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并征集股东权利 [57]
维科精密: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审计师选聘制定专门制度 涵盖新聘 续聘 改聘等环节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选聘范围限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包括专项审计及子公司审计服务 [1] - 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选聘审计师 确需自行选聘需报公司批准 [1] 职责与工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费用及合同 不受股东或管理层不当影响 [2]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等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 保障公平公正 [2] - 内部审计部门需收集各方对审计师工作质量评价 拟定评估报告并提交续聘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评估资料 审核下一年度服务及收费 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 [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资格 [3] - 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关系 审计费用除外 [3] - 选聘需综合评价审计工作质量 诚信等指标 包括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管理水平 风险承担能力等 [3] - 需评估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职业保险购买合规性 及近三年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聘任期限与评估机制 - 审计师经批准可连续聘任 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满五年须轮换 [4]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4] - 公司每年需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评估 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聘用安排 [4] - 评估因素包括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有无违法受罚事件 审计质量 沟通充分性及费用合理性等 [4] 改聘与信息披露 - 公司原则上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非为保障年报按期披露或审计师要求终止业务 [4] - 改聘需全面评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并对改聘理由充分性作出判断 [2][4]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公司董事会需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3]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发布公告 说明变更原因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有异议需重点说明 [4]
维科精密: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等八大类别 [2][3][4]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或对公司业务 未来发展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3]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 负责人知悉事项三个时点之一时立即预报 [4]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 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协议签署变更 政府部门批准否决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过户等具体情况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6]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 各部门需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资料 [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9]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9]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