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