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净源(301372)
icon
搜索文档
科净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3-09-06 13:02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16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士厨 22 层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I 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佳百 Fay. +86 (10) 82327668 网 Internet: www.daxincna.com.cn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166 号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WUYIGE CE ...
科净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按无关联委员情况处理[1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考评流程 - 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审议[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科净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任职期限与兼任限制 - 过渡期内,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因不合规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20] 履职要求 - 应对多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调查[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4] - 特定情形下应向本所报告[26]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办法》2023年9月4日施行,一年过渡期逐步调整[34]
科净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暂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细则的规定,制订本规 ...
科净源:《公司章程》(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东盈路 1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57.14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8 年 09 月 22 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原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值折 股,通过整体变 ...
科净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9月)
2023-09-06 13:02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20]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2] 董事会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担保视同及额度审议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数量多难以逐份审议时,可分别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资产负债率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4] 披露与管理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1] - 公司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关注担保时效和期限[24] 反担保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3]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33] - 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3] - 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不应担责任造成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其赔偿[33] - 担保过程中人员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 制度相关 - 担保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3]
科净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9月)
2023-09-06 13:01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09-06 13: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 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额为 6,203.45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629.33 万元。公司本次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6,832.78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 出具了《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166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净源")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
科净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2023-09-06 13:01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 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任命、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
科净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9-06 13:01
证券代码:301372 证券简称:科净源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