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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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 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法律法规、《 ...
北方长龙(30135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第一章 总则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方长 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 起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
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5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 ...
北方长龙(3013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3: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
北方长龙(30135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 配置,提高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者持有 股权的比例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 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重大事 项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 报告、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控股 ...
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 ...
北方长龙(30135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2025-08-27 13:05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 ...
北方长龙(30135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 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 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 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 ...
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