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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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0 10:31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陈明清、黄亮和宋起超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出具时间 - 董事会出具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
鑫宏业(301310) -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4-10 10:31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427.47万股,募资总额163320.18万元,净额149736.92万元[3] - 2023 - 2024年多次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新项目[4][5][6]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新能源特种线缆两项目投资进度分别为73.92%、82.11%,节余共10035.67万元[7][8] 资金安排 - 公司拟将节余10035.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 决策流程 - 2025年4月1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12][13] 节余原因 - 募投项目节余因合理用资、加强管控及用自有资金[10]
鑫宏业(30131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10 10:3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会计政策[2][6] - 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规定[3] - 变更不会对财务、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7]
鑫宏业:子公司中标5618万元项目
证券时报网· 2025-02-18 07:53
文章核心观点 鑫宏业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中标海阳、三门、广东廉江和陆丰等地核电项目电缆采购标段,中标金额5618万元 [1] 分组1 - 鑫宏业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近日收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 [1] - 中标项目为海阳、三门、广东廉江和陆丰等地核电项目电缆采购项目 [1] - 中标标段为海阳二期核岛BOP、常规岛及常规岛BOP电缆包 [1] - 中标金额合计5618万元 [1]
鑫宏业(301310)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5-02-18 07:42
市场扩张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中标电缆采购项目[1] - 中标金额合计5618万元[2] 未来展望 - 中标项目属主营业务,对未来经营有积极影响[4] 其他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8]
鑫宏业(301310) -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1-23 10:48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5年1月23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6.48元/股[2][13] - 获授股票占授予总数16.67%,占公司总股本0.21%[3][18] - 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3日,授予日收盘价29.62元/股,股息率2.42%[19][2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2个月[5]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2 - 24个月,归属比例50%[5]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4 - 36个月,归属比例50%[5] - 可归属股票自归属期首交易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营收、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5%,触发值12%[8] - 2025年营收、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32%,触发值25%[8] 费用摊销 - 预留授予28万股预摊销总费用195.58万元,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138.50、54.22、2.86万元[20] 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绩效系数[10] - 激励对象自筹资金认购股票及缴纳个税[22] - 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管参与,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24][28] - 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5]
鑫宏业(301310)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1-23 10:48
股权激励 - 2024年预留授予5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限制性股票[1] - 获授数量28.00万股,占授予总数16.67%,占总股本0.21%[1] - 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草案公告日股本1%[1]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不超审议时股本20%[1]
鑫宏业(3013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3 10:4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通讯召开,3名监事到会[2]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3日[4] - 以16.48元/股向5名对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4] - 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5]
鑫宏业(301310)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1-23 10:48
激励计划 - 2025年1月23日会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已成就[3] 授予情况 - 监事会同意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3] - 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3日,授予价格16.48元/股[3] - 激励对象5名,授予28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
鑫宏业(301310)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3 10:4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 01039 号 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