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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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决策权限 - 董事长决策交易权限: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及绝对金额有相应限制[7] - 董事会审议担保条件:单笔、总额、对象资产负债率、连续十二个月金额等有规定[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及交易金额有要求[8] - 董事会审议其他交易标准: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及绝对金额有标准[9] - 股东会审议交易标准: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及绝对金额有规定[10] 合同与审批 - 重大合同决策:董事长签权限内合同,超权限按流程报告[11] - 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按金额不同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12] -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按金额不同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12] 投资相关 - 对外投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审批,记录归档[12] - 投资项目审议考察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前景效益等因素[12] - 重大经营及投资遵循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原则[13] - 须报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证券事务部编制资料提交审议[14] - 12个月内连续决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累计计算数额并履行手续[14] 执行与审计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执行[15]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计划调配资金[15] - 公司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审计投资项目财务收支[15]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竣工后验收和决算审计[15] - 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财务部汇总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15] 责任承担 - 因决议违法等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和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17]
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7][10] - 督导内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审计工作组职责 - 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2][15]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
鑫宏业(3013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股利政策议案需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0]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 应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4] 特殊情况处理 - 未作现金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6]
鑫宏业(301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6]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未行使则消灭[6] 股东报告与质押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董事会应在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评估结果[2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下届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25] - 董事会、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7]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35] - 若主持人违反规则,经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5]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37] 股东会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投票制度与征集 - 特定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4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4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50]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47]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7] - 董事长对部分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47]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原则并披露情况[52]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和股东占用资源[5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54]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授权董事会解释[54]
鑫宏业(3013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超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营业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2] - 内幕信息公开后5日内报送档案至交易所[12]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公开前保密,不得买卖或建议买卖证券[14][16] - 公司签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规责任[17] 信息报送 - 公司不得无依据报送未公开财务信息[18] 违规处理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违规追责并2日内报送[16] - 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罚,犯罪移交司法[21] - 保荐人违规致损公司有权追责[2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20]
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报告披露工作[7] - 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提交拟审议文件[7] 聘任与解聘流程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15] - 聘任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2]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报告并公告[14] 相关配套要求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3] - 聘任、变更通讯方式应公告提交资料[13]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文件[14][15]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5]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并考核[17] - 违规应担责,监管机构可采取措施[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19]
鑫宏业(3013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6]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事件[1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按规定审批后披露[20] - 临时报告审批因主体不同有不同审核流程[20] - 重大信息报告需董事等知悉后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22]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2]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流程[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30] - 公司董事长等应对公司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责[32] - 各分公司等指定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鑫宏业(30131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制度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4] 职责安排 - 董事会秘书等制作关联方清单并及时修改[5] 检查审计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7]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7] - 内审部门每季度进行内审[8]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专项审计[8] 审批协议 - 资金往来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协议[10] 违规处分 - 发现协助侵占资产,视情节处分[14]
鑫宏业(30131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7-03 10:15
资金募集 - 首次公开发行2427.47万股,每股发行价67.28元,募资总额163320.18万元,净额149736.92万元[2] - 超募资金金额为105136.92万元[4]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44600万元,拟全投募集资金[7]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50000万元闲置资金,募金不超3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20000万元[2][9][18] - 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9][18] - 投资产品为安全高非保本型[8][18] 决策程序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8] -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现金管理[19] - 保荐人中信建投认为事项合规无异议[20][21]
鑫宏业(3013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03 10:15
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由214101修订为214100[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新增由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其他人员[2] - 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表述修订,收购股份情形新增及方式修订[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限制[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份,自相关时间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证券公司特定情况除外[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决议,未执行可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时间限制[8][9] - 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情况紧急时可直接诉讼[10][1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特定股东可依法维权[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6][1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15][1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9] - 相关主体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0][21][2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3] - 相关主体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大会、股东会提案,特定股东可提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3] - 董事会负责多项职责,有权审议部分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44][45][4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50][5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5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相关规定[58][59]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配,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6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有相关程序[64][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