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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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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实行[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5] 表决权计算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8] - 选独董时,投票权=持股数×待选独董人数;选非独董同理[8][9] 投票有效性 - 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8]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得票相同情况按不同规则处理,不足应选人数部分重新选举[11][12]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3] - 召集人制备选票并说明相关方法[14]
鑫宏业(3013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17] - 公司董事等人员负有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17]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18]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及进展[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2] 责任与考核 - 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生效实施[28][29]
鑫宏业(3013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性投资等[10]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补充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公告[16,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19] 现金管理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年度报告说明使用情况及下一年计划[19,2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22]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2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24,28]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25,2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7] 资金使用记录 - 公司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30] 鉴证结论披露与处理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1] 资产购买相关 - 公司以证券支付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1] - 公司以证券支付购买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收购资产相关承诺[3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鑫宏业(3013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内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内审部确定审计重点,拟定项目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问题[7]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报告[7] 审计流程 - 审计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前需与被审公司交换意见[11] - 被审公司应按审计意见处理并报告结果,有异议可向总经理提出[11] 评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16]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16] 考核与奖惩 - 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6] - 内审部可建议表扬或奖励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18] - 内审部可建议处罚违反规定的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18] 违规处理 - 审计工作人员违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鑫宏业(301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担保原则与审批 -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担保,确需担保需申请并经董事长同意等[4] - 多项担保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7]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主办部门,必要时可聘法律顾问[9] - 财务部跟踪监督被担保企业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22] - 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收集保管担保文件资料[23]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5] - 制度与后续法律抵触时董事会应修订并提请审议[25] - 文件由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发布[26]
鑫宏业(3013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135938040元,股份总数135938040股,每股面值1元[7][12] - 发起人卜晓华、孙群霞分别持股2100万股,持股比例35%;杨宇伟持股1800万股,持股比例30%[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0][4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0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9]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
鑫宏业(3013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2]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3]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备案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4] - 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14] 股份加锁解锁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公司申报信息办理加锁解锁,6个月内股份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4]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剩余额度内股份解锁,其余锁定[13] 再次聘任 - 公司拟在董事和高管离任后3年内再次聘任,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无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7月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16]
鑫宏业(3013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可采用公开、邀请、单一选聘方式[7]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及质量[13]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改聘 - 解聘需提前5天通知[14] - 改聘需审核、约见并披露信息[14] 制度相关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鑫宏业(3013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履职异常时可自行召集[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讨论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可在会议讨论[4] 职权行使 - 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4] 公司保障 - 保证会议定期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运营资料[9][1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6] 会议记录 - 对讨论事项记录重大事项基本情况[5]
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并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职责与执行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5]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2]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