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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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30123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12:50
套期保值业务 - 2025年11月2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开展议案[2] - 2026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7.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2][6][18]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不涉及募集资金[6] - 涉及美元、欧元、港币等币种,方式含远期结售汇等[2][5] - 授权董事长或指定人士实施,期限为2026年全年[2][7] 业务相关评估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等风险[10] -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认为业务必要可行且合规[16][17][19][20] 客户覆盖情况 - 计算机ODM业务覆盖超18个国家30 + 客户[15] 后续流程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
软通动力: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12:48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 [1] - 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454亿元 [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高科技与制造占比31.51%,通讯设备占比29.12%,互联网服务占比23.39%,金融占比10.31%,其他业务占比5.66% [1]
软通动力(30123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及使用超募资金后12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流程管理 - 提供资助应签协议,续资助需重新报批[8] - 资助前做好风险调查等工作[10] - 审批后证券部门披露,资金部门等协助[10] - 资金部门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10] - 内审部门检查监督合规性[11] 披露内容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含概述、对象情况、防范措施等[13]
软通动力(30123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2:48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内部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6] 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 内审部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19] 审计实施流程 - 实施审计前要进行审前调查,确定人员和方案[21] -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用多种方法获取证据并做结论[21] - 审计人员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改进意见并交流[22] - 审计终结后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22][24] 审计报告要求 - 审计报告说明审计范围等基本事项并发表针对性意见[26] 后续审计与评价 - 内审部对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24]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26] 审计档案管理 - 内审部审计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归档,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五年[28] - 外单位调阅审计档案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2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其负责解释[35][36]
软通动力(30123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8 12:4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6] 报告编制时间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13] 报告披露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会议决议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备案并公告[19]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文件,经登记后公告[19] 股东会通知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交易日前通知[2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8]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需及时公告[44] 子公司信息处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44] 暂缓豁免披露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44]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45]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7]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和生产经营情况[48] 信息披露机构 - 证券与投资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0] 公司信息 - 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邮编100193,电话010 - 58749800,传真010 - 58749001[51] 追责权利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3] 制度实施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56]
软通动力(301236)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4] 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7] - 除特定情况外,按一般方法计量金融工具损失准备,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7] 应收款项相关 -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12] - 应收票据按简化计量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承兑人不同划分组合[13] - 应收账款按简化计量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根据账龄和关联方划分组合[14] - 其他应收款按一般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根据账龄和关联方划分组合[14] - 满足债务人被宣告撤销等条件可确认为坏账损失[16] - 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转回,但不超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17] -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按应收取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差额现值计量,无法评估时按组合估计[21] 存货及长期资产减值 -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项目计提跌价准备,符合条件可转回[23] - 长期资产出现市价大幅下跌等迹象需进行减值测试[26]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28] -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不得转回[30] -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一经计提不予转回[32] 资产监督管理 -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或处置需书面报告并报批[28] -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长期股权投资跟踪监督并建立台账[29] - 资产管理部门建立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并定期清查[31] - 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控制[33] 商誉减值测试 - 当商誉所在资产组或组合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应及时测试,每年终至少测试一次商誉减值[34] - 期末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组合测试,再对包含商誉的测试,减值准备计提后不予转回[34] 减值准备审批 - 除账龄组合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减值准备需审批[36] -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在500万元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未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1%,由财务及运营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36] -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且一年内累计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1%,由财务、运营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36] - 计提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审批后需信息披露[37] 资产核销流程 - 期末核销资产,相关部门需提交证明材料,财务管理部拟定申请报告[37] -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层,按权限批准处置,财务管理部账务处理[37] 信息披露及制度效力 - 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应按规定披露[30] - 本制度与之前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软通动力(30123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12: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应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其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需在置换前公告[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部分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21][22][2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三方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6][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后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收购资产与合资经营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23]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确保对项目有效控制[23] 募集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会计师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8] 异常情况处理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软通动力(3012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2:48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5]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0][20]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6] - 非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财务部择优选取[17] 履职监督与评价 - 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事务所本年度工作,肯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否定则改聘[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4]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 事务所及注会造假,公司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确需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19]
软通动力(301236) - 总经理(CEO)工作细则
2025-11-28 12:48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3]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12] -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权[18] 会议制度 - CEO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23][24] - 参加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27] - 办公会意见一致共同决策,不一致由总经理决策,分歧大下次再议[20] 决策与审批 - 办公会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权限内总经理签署发布,超权限报董事会[25] - 投资项目在股东会授权限额内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限额以上由股东会批准[28] 人事管理 - 总经理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需提请董事会聘任[29] - 任免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考核后决定[29] 财务管理与报告 -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按相关制度执行[30]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工作报告[31][34][35] 考核与绩效 - 董事会对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办法[37] - 公司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薪酬与绩效挂钩[35] 细则实施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42][43]
软通动力(3012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适用相关规定[2] - 可对特定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条件[3][5] 申请流程 - 相关部门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审批表》[6] - 证券与投资部等审核,涉机密事项由负责人审批[7][9] 后续管理 - 未通过审核应及时披露,董秘负责文件归档[10][11] - 人员获悉信息应签署保密承诺并登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