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12:48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5]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0][20]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6] - 非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财务部择优选取[17] 履职监督与评价 - 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事务所本年度工作,肯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否定则改聘[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4]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 事务所及注会造假,公司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确需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