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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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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2] 股份禁售期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5]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4]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公告[1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转让股份,证监会有权采取监管措施[18]
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4:4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发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0]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10] 结果呈报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呈报董事会[12] 规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9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运营稳定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 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 事、高级管理 ...
观想科技(3012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9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全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主要内容[8] 投资计划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存放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7] - 专户数量原则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资金使用与审批 - 项目投资资金支出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与计划差异超50%需履行相关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0][31]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32] 资金使用决策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34]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4]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4]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责任人公司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担责[36]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执行法规和章程规定[3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0]
观想科技(3012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为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为内幕信息[8] 知情人范围与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公司董事等及相关人员[13]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3] 档案与备案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17]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至少十年[21]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在特定时间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3]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并披露处理结果[23] - 责任人需对致损担责赔偿[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观想科技(301213) -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14: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999999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7999.9999万股,每股面值1元[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6]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3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5] 公司收购股份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31] - 因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股份,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4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3]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8]
观想科技(3012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9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 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 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 术诀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短期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 ...
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9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9]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义务 - 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谋不正当利益[13] 工作细则施行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观想科技(3012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9
担保定义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须股东会审议[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 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且超 5000 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须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 30% 后担保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担保管理措施 - 向董事会提供对外担保法律建议,处理纠纷和追偿[13]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3] - 专人关注被担保对象,经营恶化及时报告[13] - 被担保对象债务到期未履行,督促并启动追偿报董事会[14] - 发现被担保对象丧失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追偿[16] 担保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违规及时披露整改[17] - 按规定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19]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或破产及时披露[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观想科技(3012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4:49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