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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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7 10: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若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8] 独立董事禁止任职情形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任职[13]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3]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未满十二个月不得任职[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9] - 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20][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相关会议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7]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7][4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42]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4] - 及时通知决策事项,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44]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办理公告事宜[4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6][4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7]
法本信息(3009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内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18][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22][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或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2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7] - 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确定审议程序[29]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法本信息(3009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0:51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舞弊线索等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7] 内部审计部门 - 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三人[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该年度工作报告[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2] - 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16]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及时审计[17][18] - 至少每季度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0]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1]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多方面内容[21] - 在批准范围内有权审计所有内容并接触相关记录和人员[23] - 审计中可行使多种监督、检查权[25] - 根据公司规划拟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28] - 制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时应征求意见并按风险确定重点和次序[28]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29] - 对重要审计发现和建议,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31] - 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为十年[32] 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35]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第14号编报规则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3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或鉴证报告[38]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内部审计人员表现优异可获表彰或奖励[40] - 内部审计人员或部门、个人违规可被批评、处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或移交司法[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也需董事会批准[44]
法本信息(30092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除董事长外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18] 补选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7]
法本信息(3009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0:5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超1000万元[6] - 涉利润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超500万元[7]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20%认定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认定重大差异[10] 处理流程 - 出现差错内部审计调查,经审计委同意提请董事会审核[12] - 公司更正财报需聘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责任追究 - 年报披露差错董事长等担领导责任[13] - 责任追究含责令改正等,可附经济处罚[15]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适用范围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执行[17]
法本信息(30092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10-27 10:51
评价原则与周期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等原则,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有变化时及时针对性检查[3] 责任主体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经营层组织领导,内审部具体实施[6][7]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全面评价[9][10] - 程序包括制订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14] 工作组相关 - 内审部制订方案确定方法,挑选人员组成工作组,成员需回避本部门评价,可委托中介机构[14][19][20] 现场测试 - 提前3日通知被评价单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收集证据[21] 结果处理 - 汇总工作底稿交叉复核,确认结果后分析判定缺陷等级,不同缺陷报告时间不同[24][25][18] 缺陷分类 - 按成因、严重程度、表现形式分类,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情形[20][21][22][23] 报告披露与保存 - 报告经经营层等确认审核审议后披露或报送,与内控审计报告同时进行,基准日为12月31日,4个月内报出,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7] 监督与制度实施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价活动,制度自批准日实施,内审部负责解释修订[30][32][33]
法本信息(3009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 判断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的事后监 ...
法本信息(3009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10:5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 代表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数额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非职工代表董 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也可 以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 ...
法本信息(3009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5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
法本信息(30092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业务目的与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汇率风险,不投机套利[5] 业务开展要求 - 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用自有资金,按审批额度控制规模[6] 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特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超特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8] 业务管理与流程 - 董事长负责运作管理,可转授权签署协议[11] - 财务管理中心经办,内审部监督,董秘负责信息披露[12] - 财管中心提计划,董事长批复,选定金融机构[14] 风险应对 - 汇率波动时财管中心上报,董事长防风险扩大[19] - 业务异常时财管中心提交方案,董事会商讨应对[19] 文件保管与制度解释 - 交易文件财务部存档保管至少10年[21]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