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舞弊线索等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7] 内部审计部门 - 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三人[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该年度工作报告[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2] - 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16]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及时审计[17][18] - 至少每季度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0]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1]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多方面内容[21] - 在批准范围内有权审计所有内容并接触相关记录和人员[23] - 审计中可行使多种监督、检查权[25] - 根据公司规划拟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28] - 制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时应征求意见并按风险确定重点和次序[28]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29] - 对重要审计发现和建议,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31] - 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为十年[32] 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35]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第14号编报规则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3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或鉴证报告[38]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内部审计人员表现优异可获表彰或奖励[40] - 内部审计人员或部门、个人违规可被批评、处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或移交司法[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也需董事会批准[44]
法本信息(300925)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