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法本信息法本信息(SZ:300925)2025-10-27 10:51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内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18][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22][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或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2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7] - 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确定审议程序[29]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