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法本信息法本信息(SZ:300925)2025-10-27 10:51

评价原则与周期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等原则,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有变化时及时针对性检查[3] 责任主体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经营层组织领导,内审部具体实施[6][7]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全面评价[9][10] - 程序包括制订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14] 工作组相关 - 内审部制订方案确定方法,挑选人员组成工作组,成员需回避本部门评价,可委托中介机构[14][19][20] 现场测试 - 提前3日通知被评价单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收集证据[21] 结果处理 - 汇总工作底稿交叉复核,确认结果后分析判定缺陷等级,不同缺陷报告时间不同[24][25][18] 缺陷分类 - 按成因、严重程度、表现形式分类,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情形[20][21][22][23] 报告披露与保存 - 报告经经营层等确认审核审议后披露或报送,与内控审计报告同时进行,基准日为12月31日,4个月内报出,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7] 监督与制度实施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价活动,制度自批准日实施,内审部负责解释修订[30][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