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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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4 14: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召开[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送达全体监事[3] - 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3] 议案表决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同意1票,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同意1票,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法本信息(3009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4 14:00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召开,7名董事均参加表决[2] 议案通过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3项议案同意4票,回避3票,获通过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8]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7票获通过[9] 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9]
法本信息(300925)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04 13:47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初始参加员工不超62人(不含预留)[10][52] - 合计份额2827.50万份,对应股份136.79万股,占总股本0.32%[13] - 受让股份不超136.79万股,价格20.67元/股[17][18] - 存续期60个月,锁定期12个月[21][22][63] 人员认购情况 - 吴超拟认购410.00万份,占14.50%,对应19.84万股,占总股本0.05%[12] - 核心骨干(56人)拟认购1852.00万份,占65.50%,对应89.60万股,占总股本0.21%[13] - 预留份额565.50万份,占20.00%,对应27.36万股,占总股本0.06%[13]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公司层面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以2024年为基数)[24]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分三批次归属,比例为30%、30%、40%[22][63] - 个人考核S/A/B+时归属比例100%,B/C时为0[24] 管理相关 - 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27] - 管理委员会3名委员,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33][34] 其他规定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未超1%[17][54]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2][23] - 锁定期内派息,现金股利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49]
法本信息(300925)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6-04 13:47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初始参加员工总数不超过62人(不含预留部分)[6] - 提取奖励基金不超过2827.50万元(含预留部分)[7] - 受让股份总数不超过136.79万股(含预留部分),占总股本0.32%[9] - 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20.67元/股(含预留部分)[10] - 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12] - 锁定期为12个月[1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为考核年度,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0%,2026年不低于20%,2027年不低于30%[13] 归属比例规则 - 考核结果R≥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R≤B,归属比例为0[15] 操作时间节点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文件[16] - 律师事务所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16] - 股东会经出席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计划即可实施[17] 会议相关规定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前5日发通知[22] - 30%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15日内召集[24] - 30%以上份额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5个工作日内召集[30] -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召集主持,此后主任召集,提前3日通知[29] 管理委员会设置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任期为存续期[26] 表决规则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则表决通过(变更、延长等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23] 其他规定 - 单个员工所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15]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资产[33] - 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股票出售且资产清算分配完毕可提前终止[36] - 持有人退休等情况持股权益不变,降职等情况已分配未归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触犯法律法规全部份额被收回[37] - 锁定期内不得要求权益分配,公司派息现金股利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分配收益[38][39] - 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2]
法本信息20250531
2025-06-02 15:44
纪要涉及的公司 华美信息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 **业务进展**:过去几年经营有韧性,2024 年度报告和 2025 年一季度营收规模增长,传统五大行业业务稳步推进,产品与解决方案市场份额不断扩展,海外业务拓展有显著进展[3] - **AI 应用**:企业对 AI 重要性认知普遍,但战略推进路径不清晰,短期内从概念验证到成熟部署有困难,规模化业务价值未显现,社会对 AI 需求增加但未快速扩张和紧迫[3] - **智能汽车领域优势**:聚焦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为特斯拉、小米、理想等国内外头部客户服务,将客户满意度放首位,有长期战略定位和研发投入,能获取新业务、抢占对手份额,拓展海外市场有综合竞争优势[4] - **利用 AI 提升竞争力**:聚焦 AI 辅助编程和 AI 智能招聘,深耕可落地应用,选择深耕软件定制化,全流程覆盖 IT 服务,增强综合竞争力[2][5] - **人效提升措施**:借鉴海外头部咨询公司经验提高客户服务价值定价认可度,选择优质客户尤其是海外付费客户,引入新技术手段,提高产品化程度,如增加项目复用比例[6][7] - **与华为合作**:在 OpenEuler、盘古、PC、CPU 等新领域有竞争实力,签订框架协议确保合作空间,虽具体量级难估计但有望突破[9] - **与互联网巨头合作**:整合腾讯、阿里、字节事业部到互联网事业部,这些巨头业务规模、收入和利润增长,对公司业绩提升作用显著[10] - **海外市场发展**:是重要发展机会,重点发力东南亚和日韩地区,复用国内互联网、金融、汽车领域信息化解决方案,已在日本和东南亚设子公司并签业务合同,海外净利润相当于国内毛利[11][12] - **信创背景下行业趋势**:数字化转型和信创持续推动,软硬件切换,国内芯片和软硬件从不可用到可用再到好用,客户预算稳中有进,信创对第三方服务或运维需求增加[13] - **AI 工具商业化**:将 AI 工具打包给客户,如智能招聘工具,国内招聘平台收入利润增长逻辑一致,每年服务近千家客户,目前主要头部客户使用,长期会推广至所有客户及其员工[14] - **汽车电子业务**:毛利率在 25%-30%之间,比其他行业略高,与瑞芯微通过客户优势加深合作,将提升研发能力、增强行业解决方案、拓展海外市场提高综合毛利率[3][15] - **并购重组策略**:关注并购重组机会,倾向沿 ERP 系统实施和 AI 技术应用方向整合,实现业务和管理双向赋能[3] 其他重要但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收入增长目标,将努力实现目标,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利润增长,去年底完成回购用于未来核心团队和骨干激励[13] - 自动化编程有增效逻辑,与智谱和阿里云有能力共建,目前阿里通义和 DS 工具体感较好,会持续试用各种模型[16]
法本信息(300925)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3 12:06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421,782,595股,现金分红27,415,868.6750元[2] - 每10股现金红利0.639498元,除权除息参考价为登记日收盘价减0.0639498元/股[13] -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30日[8] - A股股东现金红利5月30日划入资金账户[11] 股东情况 - 公司总股本428,708,945股,回购专用户持股6,926,350股[2] - 深股通投资者等每10股派0.585000元[6] - 不同持股期限补缴税款不同[7] 其他调整 - 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将调整[14]
法本信息(300925) -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10:38
会议安排 - 2025年4月25日决定召集2024年年度股东会[4] - 4月29日会议通知公告[4] - 5月20日14:30股东会在深圳召开[5] - 现场投票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网络投票9:15 - 15:00[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名,代表股份105,550,442股,约占总股本25.0248%[9]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06,815,589股,占比99.8270%[1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06,813,889股,占比99.8254%[13]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06,815,489股,占比99.8269%[14]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106,810,889股,占比99.8226%[15]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1,159,947股,占比79.7070%[17]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106,725,467股,占比99.7428%[17]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等议案》同意106,806,189股,占比99.8182%[18] -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06,692,089股,占比99.7116%[19]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1,185,425股,占比81.7386%[2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持股5%以下对《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65,147股,占比87.2356%[13] - 对《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63,447股,占比87.1184%[14] - 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1,260,447股,占比86.9116%[16] - 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1,154,947股,占比79.6370%[17] - 对《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1,175,025股,占比81.0215%[18] 会议有效性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2]
法本信息(300925)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10:38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法本信息(300925)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5-15 09:0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或"发行人")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 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 ...
法本信息(300925)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5-15 09:04
合规与监管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4]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4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1次[4] 其他情况 - 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4] - 公司各项承诺均已履行[7][8] - 报告期内无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9] - 监管机构未对保荐人或公司采取监管措施[9] -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