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搜索文档
法本信息(3009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控 股子公司)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
法本信息(30092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亦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 ...
法本信息(3009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擅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法本信息(3009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7 10:51
会议组成与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组成[5]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5,11] 审议事项与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公司应根据需要和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独董专门会议[10] - 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时可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为十年[13]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非独董无表决权[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18]
法本信息(300925)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公司治理授权 - 股东会可授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董事会获股东会授权,可决定提供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债券等事项作决议[4][5] 公司决策机制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项有权决议[3] - 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关,决策应组织专家评审[3] - 涉及根本变化或股东核心利益的由股东会直接决策[5] 制度相关 - 制度规定授权管理含股东会对董事会等必要授权[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8]
法本信息:第三季度净利润2716.21万元,下降24.45%
新浪财经· 2025-10-27 10:48
法本信息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13.59亿元,同比增长25.49%;净利润为2716.21万元,下降24.45%。前 三季度营收为36.74亿元,同比增长15.92%;净利润为8496.24万元,下降22.70%。 ...
法本信息:三合伙人均未减持并决定提前终止计划
新浪财经· 2025-10-27 10:48
减持计划变动 - 股东嘉嘉通、耕读邦、木加林原计划自2025年7月26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126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三方股东均未实施减持,并决定提前终止该减持计划 [1] - 三方股东当前持股数量分别为619.35万股、618.63万股、618.63万股,合计持有185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 [1]
法本信息(300925)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0-27 10:47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 2011 年 7 18 组织形式 | 月 | 日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注册地址 |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 | ...
法本信息(300925)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7 10:47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1 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法本信息(300925) -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2025-10-27 10:47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