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法本信息法本信息(SZ:300925)2025-10-27 10:5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除董事长外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18] 补选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