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3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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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6 10:34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 决策规则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工作记录 - 独立董事应制作履职工作记录[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
上海凯鑫: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26 10:3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资金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23]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5] 其他规定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法规或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请股东大会修订[31] - 公司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3年12月[32]
上海凯鑫: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非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批准,不得为 ...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剑锋)
2023-12-26 10:34
人员提名 - 上海凯鑫董事会提名王剑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相关企业任职,不属特定股东[6][7][8] - 被提名人无相关违规记录,任职公司数量合规且任期未超六年[10][11]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承担法律责任[11]
上海凯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6 10:34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通过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姚立先生、王晓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 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 ...
上海凯鑫: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鑫 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 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 ...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6 1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凯 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 ...
上海凯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6 10:3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资助及重大资产事项规则 - 资助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无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于适用相关规定[4]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 提案及选举规则 - 董事会等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董事人数[6] - 监事会等有权提股东代表担任监事候选人提案,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监事人数[6] - 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6]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独立董事人数[6] - 依法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表决,除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7]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7]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等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验投票结果[7] 人员任职及离职规则 - 特定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 公司董事等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9]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9]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履职至改选出董事就任[9]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0] 董事会职权及会议规则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职权[10]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等方案[11] -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13]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特定情形除外)[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4]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章程等拟定,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和留存收益用途[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上海凯鑫: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3-12-26 10:34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补选独立董事议案[1] - 王剑锋、吴代林具备任职条件且符合要求[1][2] -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并提交会议审议[2]
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01 08:04
培训信息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上海凯鑫进行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2] - 培训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地点在公司会议室[3] - 培训对象包括董监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3] 培训内容 - 主题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解读,依托相关文件[3] - 通过现场演示等形式讲解,解答相关人员提问[3] 培训效果 - 部分人员对再融资政策有更进一步了解[4] - 培训达预期目标,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