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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3-12-26 10:3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资助及重大资产事项规则 - 资助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无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于适用相关规定[4]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 提案及选举规则 - 董事会等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董事人数[6] - 监事会等有权提股东代表担任监事候选人提案,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监事人数[6] - 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6]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独立董事人数[6] - 依法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表决,除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7]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7]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等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验投票结果[7] 人员任职及离职规则 - 特定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担任相关职务[8] - 公司董事等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9]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9]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履职至改选出董事就任[9]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0] 董事会职权及会议规则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职权[10]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等方案[11] -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13]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特定情形除外)[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4]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章程等拟定,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和留存收益用途[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