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 决策规则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工作记录 - 独立董事应制作履职工作记录[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