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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3-12-26 10:3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资金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23]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5] 其他规定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法规或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请股东大会修订[31] - 公司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3年12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