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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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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4:24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24亿元,净额9.28亿元[1]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30亿元,净额3.25亿元[5][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总金额9.29亿元[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3.25亿元[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238.74万元,手续费支出3.69万元[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07万元,手续费支出0.04万元[7] 项目投资情况 - 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2,9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9,895.78万元,进度76.71%,本报告期效益411.19万元[30] - 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5,857.0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6,412.99万元,进度102.15%[30] - 深圳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14,829.23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6,003.17万元,进度107.92%[30]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12,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2,000.00万元,进度100.00%[30] - 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目(一期)超募资金投资20,317.1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0,429.3万元,进度100.55%[3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入2.61亿元,年底余额0元[2] -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入87.03万元,年底余额0元[7] - 2020年度使用超募资金8,156.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9] - 2024年度累计使用8,379.45万元投入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目[19] - 2024年8月27日终止“深圳研发中心项目”后续投入,用160,03.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 - 2023年8月25日同意用不超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6][17] - 2023年8月25日同意用不超3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已用19,750万元并归还[17] - 2024年8月27日拟用不超18,6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已用0元[17][18] 其他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全部注销[14]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3.17万元,累计变更比例17.25%[30]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合规[24][26]
海晨股份(30087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4: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晨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 审计、分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组要包括:投资风险、政策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价格变动风险、营销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 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 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了股东大会、 ...
海晨股份(30087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18 14:24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 市公司的关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 年期初占 2024 | 2024 年度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 | 2024 年度占 用资金的利 | 年度偿还累 2024 | | 年期末占用 2024 | 占用形 | 占用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资金余额 | | | 计发生金额 | | 资金余额 | 成原因 | 质 | | | | 联关系 | 目 | | 利息) | 息(如有) | | | | | | | | 深圳市赛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920,084.14 | 66,996.08 | - | 1,075,194.57 | | 5,911,885.6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 | | | 深圳市光明海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171,082,750.11 | - | 170,716,263.22 | | 366,486.89 | 往 ...
海晨股份(30087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18 14:21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 ...
海晨股份(3008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18 14:21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 ...
海晨股份(30087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14:21
公司人员 -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左新宇先生、杨远贵先生、Yan Jonathan Jun先生[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2]
海晨股份(300873)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新宇)
2025-04-18 14:21
会议情况 - 2024年董事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应出席5次,亲自出席5次[3] - 2024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变更募资用途议案[5] 报告披露 - 2023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10月审议通过收购盟立自动化100%股权议案[15]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 - 报告期内无违规及逾期担保事项[11] 其他建议 - 独立董事建议推出股权激励方案[5] - 独立董事对高管选择发表专业意见[5]
海晨股份(300873)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18 14:21
经理制度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18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14] 经理权责 - 经理不得担任情形有七种[12] - 经理需履行六项义务[15][18] - 经理行使八项职权[18] 人员分工 - 副经理受委托分管日常经营管理[23] -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日常财务等工作[24][26] 会议规定 - 经理办公例会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30] - 十一种情况需召开经理办公会议[31][32]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33] - 会议纪要保存不少于十年,记录永久保存[34][36] 报告要求 - 经理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经营管理报告[39] - 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多方面状况[39] - 特定重大情况经理及时报告[40] 实施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
海晨股份(30087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18 14:21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
海晨股份(3008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18 14:2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做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五项内容[1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2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六种情况之一视为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1]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0]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公司上市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31]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计票时视为出席股东会,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31]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39] -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