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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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
锦盛新材(30084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50%以上或控制董事会、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机制 - 母公司通过股东会推选子公司董监高[6] - 子公司董监高向母公司汇报情况和重大事项[7] 报告制度 - 子公司每月递月度报告,每季度递季度报告[12] 财务运作 - 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指导监督[10]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5] 对外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业务部门指导监督[17] 交易审批 - 子公司交易按权限提交母公司审议[17] - 未经审批不得进行风险投资[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9] - 子公司及时咨询信息披露疑问并报送文件[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2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审计[27] - 内部审计部负责审计,子公司配合提供资料[27] - 子公司按要求提供审计条件,执行审计意见并整改[28] 人力资源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制度[30] - 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管考核奖惩[3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34][35]
锦盛新材(30084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三级财务”财务管理体制,控制管理和财务层次在三级以内[7] - 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6] - 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6] 资金管理 - 公司总部财务部围绕公司发展目标开展财务管理等工作[7] - 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对分、子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8] - 分、子公司之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相互拆借资金或超过1个月的资金占用[26] 财务决策与预算 - 公司财务决策应遵从相关制度并完善业务权限表[11] -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预算编制等控制成本费用开支[15] - 财务预算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原则[15] 筹资管理 - 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17] - 财务部审核筹资方案,筹资方案需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19]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36] -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议[36] - 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6] 信息系统与预警 - 公司总部负责建设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分子公司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购置[41] - 公司应逐步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资产与负债适配性[41] 财务报告与档案 - 财务会计报告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规则编制[44] - 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45] - 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告等,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50][52][54]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原则上聘任新秘书[12] 任职资格与职责 - 需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多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3][4]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事务[5][7]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4] - 规则2025年8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16]
锦盛新材(300849)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 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或个 人,包括但不限于: ...
锦盛新材(30084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包括: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其下属专门 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 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依法行使法 ...
锦盛新材(3008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5] - 总经理全面主持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工作[15]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拟定财务制度和资金运用权限规定[16] 人员管理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7]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获利归公司,造成损失担责[19] 总经理职权 - 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和资产抵押融资方案[11]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3] - 在董事会批准预算内审批公司日常费用[13] 总经理办公会 - 是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21] - 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22] - 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提前2日通知[2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等情况[31]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等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33][34] 细则说明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36][37]
锦盛新材(30084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5] - 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等[6] 防范管理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8]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财务部和审计部每季度检查监督[9] 违规处理办法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担责,股份将被冻结[11] - 董事等擅自批准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2]
锦盛新材(30084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控制与风险防范[2][3] - 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阅计划、督促实施[8][9] - 审计部对公司多方面审计,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范围与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3]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3] 审计机构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操作规范,参加相关会议和决策论证[16] - 审计过程中有制止违规行为等多种权限[17][18] - 履行职责经费需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18]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督促相关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20] 专项审计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21]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2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4] - 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5] - 审查评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5]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意见[28] 责任追究 - 对造成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32] - 发现问题责令纠正并建议处理责任人[32] - 被审计单位违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时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处理[32] - 对违反财经法规责任人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规处理[32] -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规处理[32] - 内部审计人员违法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规处理[33]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锦盛新材(300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