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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五条 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
锦盛新材(300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
锦盛新材(300849)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49 | | | | | |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60014615014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89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JINSHENG NEW MATERIALS CO ...
锦盛新材(300849)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二) 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 委托加工物资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 品、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商品等; (三) 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 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 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 ...
锦盛新材(3008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
锦盛新材(300849)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 各级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公 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子公司融资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向子公司推荐融资对象、监 督子公司融资及相应资金使用情况。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实施本 企业的融资事项,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 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 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四) 签订各种贷 ...
锦盛新材(30084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浙江锦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 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
锦盛新材(3008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 ...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职工代表董事 1 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四条 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 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 ...
锦盛新材(300849)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 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合同专用章、部 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 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 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 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 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