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原则上聘任新秘书[12] 任职资格与职责 - 需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多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3][4]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事务[5][7]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4] - 规则2025年8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