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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锦盛新材锦盛新材(SZ:300849)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