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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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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12:03
对外投资决策 - 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5] 委托理财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授权额度[6] 投资方案确定 - 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选最优方案[12] 投资项目管理 - 变更须经原审批程序批准,涉及资产需专业机构评估[12] - 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3]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 - 须依《公司章程》经相关层级决议通过[15] - 项目终止应清算,及时收回资产和债权入账[16]
捷安高科(3008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12: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7]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8]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8]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档案制度[9] -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0] -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特定情形召开说明会[11]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管理部履职[13] - 从事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14] - 董高监等配合实施工作[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6]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6] - 活动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7]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说明会[20] - 接受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可录音录像,做好隔离[23]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流程[24]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建立审核制度[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为准[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1]
捷安高科(3008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12:0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2]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0] 重大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披露错误等情形[3] 责任认定 - 各部门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4] - 董事长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公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6]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6]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8]
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12: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足1000股可全转[7] - 以年末所持公司发行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数,本年度额度=上年末(无限售+有限售)×25%[8]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5]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公告[12]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首个交易日以去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17]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7] - 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自动解锁[18] 问责与减持管理 - 问责决定和结果10日内报证券监管机构和深交所[24] - 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 减持完成或未完成,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4] 其他事项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二日内披露[14] - 实施股权激励,董事会可限制违规董事和高管激励[22] - 特定情形对违规董事和高管从重或加重处理[23]
捷安高科(3008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9-29 12:03
第一章 总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六条 公司配合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 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 ...
捷安高科(30084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9 12: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或者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 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 ...
捷安高科(3008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12: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
捷安高科(30084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29 12: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 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申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 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股票减持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 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
捷安高科(30084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废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12:0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203,629,095股变更为205,052,707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3,629,095元变更为205,052,707元[2]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3] - 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3]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6]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6]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9]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2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17]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7]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后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规定金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超规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召开与提案 - 公司在六种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与监事选举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等提名[14] -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4] 董事任职限制与义务 - 因经济犯罪等情况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多项义务[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2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治理制度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人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7] - 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废止、制定需股东大会审议[29]
捷安高科(30084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29 12:01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10月17日15:00开始[3] - 网络投票10月17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4] 股东大会相关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5] - 股权登记日为10月14日[7]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10月16日9:00 - 11:30、14:00 - 17:00[15] 议案相关 - 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14] -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含11个子议案[30] 其他 - 会议投票代码350845,简称捷安投票[25] - 需填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31] - 附件需提交身份证等文件复印件[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