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承诺管理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 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申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 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股票减持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 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