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废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捷安高科捷安高科(SZ:300845)2025-09-29 12:0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203,629,095股变更为205,052,707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3,629,095元变更为205,052,707元[2]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3] - 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3]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6]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6]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9]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2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17]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7]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后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规定金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超规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召开与提案 - 公司在六种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与监事选举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等提名[14] -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4] 董事任职限制与义务 - 因经济犯罪等情况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多项义务[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2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治理制度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人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7] - 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废止、制定需股东大会审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