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 / 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