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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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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8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2]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人员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不得担任高管 [5] - 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缺员时需按规则补足 [7][8]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需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11] - 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 [13] - 关键事项如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6] 会议机制 - 会议分定期(每季度)和临时会议,通知期分别为5日和3日,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期但需合理通知 [15][17]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22][23]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提交董事会,所有人员需保密 [27][28][29] 议事规则与执行 - 监察审计部负责会前准备材料,会议需评议外部审计评价、内审制度实施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事项 [21] -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仅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24][25]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2][33]
浩洋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8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并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勤勉履职,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1][4] 股东会召集机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保持持股比例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12] 提案与通知流程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披露提案内容[6][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发出,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7][18][1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及网络投票程序等要素[8][20] - 董事候选人需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9][23] 股东会召开程序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开始[11][27]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需载明表决指示,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12][31][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19][55] 表决与决议机制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5][4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6][44]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公告需列明详细表决结果[19][5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诉请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21]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并由董事会解释[23][62][6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61][65]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丁晓明)
2025-06-16 12: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丁晓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要求[6][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9] - 被提名人具备履职知识和经验[5]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0]
浩洋股份(30083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16 12:15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3] -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3] - 2025年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相关议案[2] 股权结构 - 蒋伟楷直接持股46,415,812股,占总股本36.70%[8] - 许凯棋间接持股255,000股,占总股本0.20%[9] - 劳杰伟间接持股157,500股,占总股本0.12%[10] - 王艳、杨雄文、丁晓明截至公告日未持股[11][13][14] 人员任职 - 蒋伟楷2016年7月至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7] - 许凯棋2016年7月至今任董事、财务总监[8] - 劳杰伟2016年7月至今任董事、董事会秘书[10] 独立董事情况 - 丁晓明符合任职条件,无违规违法等不良情形[14][15]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晓明)
2025-06-16 12:15
人员提名 - 丁晓明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 职责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1] - 履职期间遵守规定并作独立判断[13] - 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辞职[13]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持续履职[13]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雄文)
2025-06-16 12: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杨雄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符合规定[6][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批评[9]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0]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艳)
2025-06-16 12:1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符合多项任职资格条件,如持股、工作经验等[5][6][7][9][10]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将督促其辞职[11]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艳)
2025-06-16 12:15
独立董事提名 - 王艳被提名为浩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王艳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王艳近十二个月无禁止任职情形[8] - 王艳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不良记录[10] - 王艳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等符合规定[10][11] 承诺声明 - 王艳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11]
浩洋股份(3008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16 12:15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注册登记,由蒋伟楷等4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37711795473[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649.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特定离职时间有额外限制[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1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8][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人员任职与职责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赔偿[26]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改选前原董事履职[2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2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2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8][19]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雄文)
2025-06-16 12:15
人事提名 - 杨雄文被提名为浩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浩洋股份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1] 任职承诺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1] - 遵守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判断[13] - 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并辞任[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