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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06-16 12:15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注册登记,由蒋伟楷等4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37711795473[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649.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特定离职时间有额外限制[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1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8][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人员任职与职责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赔偿[26]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改选前原董事履职[2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2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2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