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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23 13:49
公司近期动态 - 浩洋股份于12月23日发布公告,宣布其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浩洋股份(300833)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12-23 10:30
股东会时间安排 - 2025年12月2日董事会会议决定12月2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5] - 2025年12月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股东会通知[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6]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6]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245,698股,占比71.3458%[7]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6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83,365股,占比6.3905%[8] - 中小投资者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51,165股,占比6.5231%[8] - 出席股东会股东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29,063股,占比77.7363%[8]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中小投资者同意8,250,965股,占比99.9976%[13]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中小投资者同意8,250,965股,占比99.9976%[13]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中小投资者同意8,250,965股,占比99.9976%[1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中小投资者同意8,250,965股,占比99.9976%[17]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全体股东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中小投资者同意8,081,565股,占比97.9445%[18]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股东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中小投资者同意8,081,565股,占比97.9445%[20] -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全体股东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中小投资者同意8,081,565股,占比97.9445%[21]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体股东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中小投资者同意8,081,565股,占比97.9445%[23] -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全体股东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中小投资者同意8,081,565股,占比97.9445%[24]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体股东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中小投资者同意8,081,565股,占比97.9445%[25]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反对160,750股,占比0.1635%,弃权8,850股,占比0.0090%[28] - 《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反对160,750股,占比0.1635%,弃权8,850股,占比0.0090%[29]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同意98,147,663股,占比99.8155%,反对160,750股,占比0.1635%,弃权20,650股,占比0.0210%[31] - 《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反对160,750股,占比0.1635%,弃权8,850股,占比0.0090%[32] -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98,284,413股,占比99.9546%,反对35,800股,占比0.0364%,弃权8,850股,占比0.0090%[33] 其他要点 - 中小投资者对多项议案同意率超97%,《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率达99.4589%[27,28,29,31,32,33]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和因四舍五入不等于100%[34] - 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35,36] -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36]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38]
浩洋股份(300833)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10:30
会议信息 - 2025年12月23日14:30召开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于当日9:15 - 15:00进行[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75名,代表98,329,063股,占比77.7363%[8] - 中小股东或授权代表70人,代表8,251,165股,占比6.5231%[8]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11]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1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8,328,863股,占比99.9998%[15]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下各子议案同意98,159,463股,占比99.8275%[16][18][19][2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反对160,750股,占比0.1635%;弃权8,850股,占比0.0090%[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反对160,750股,占比0.1635%;弃权8,850股,占比0.0090%[18]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9815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75%;中小股东同意8081565股,占97.9445%[23]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意9815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75%;中小股东同意8081565股,占97.9445%[25]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9815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75%;中小股东同意8081565股,占97.9445%[26] - 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同意9815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75%[27]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同意98147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5%;中小股东同意8069765股,占97.8015%[30] - 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意9815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75%;中小股东同意8081565股,占97.9445%[31] -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98284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46%;中小股东同意8206515股,占99.4589%[32]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34]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35] - 备查文件包括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5]
XAIR大会发布多项“AI+制造”成果
中国化工报· 2025-12-17 02:52
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大会核心动态 - 2025年12月12日至14日,2025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大会暨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能大会在广州举办,会上发布了一系列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最新成果 [1] 国家级人工智能中试基地建设成果 - 大会展示了“国家人工智能中试基地”的建设成果,该基地是全国唯一聚焦移动终端方向、唯一由深圳与东莞双城共建的国家级中试平台,由中国联通承建 [1] - 基地围绕“终端创新”与“制造提效”,构建算力、数据、模型、应用、安全五大能力底座,并建设国产芯片、开源鸿蒙、应用开发、智能体及中试验证五大中心,致力于打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落地的关键路径 [1] 工业智能化双引擎平台发布 - 广东联通联合联通数据智能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发布面向工业智能化转型的双引擎平台,包括“元景·万悟工业智能体平台”与“格物·具身智能机器人协同平台” [1] - “元景·万悟工业智能体平台”旨在构建具备自主决策能力的工业智能体,赋能生产全流程智能化 [1] - “格物·具身智能机器人协同平台”聚焦打造开放的机器人协同应用生态,二者共同构成了“智能体+具身智能”协同赋能制造业的完整技术体系 [1] 产业联盟成立与生态合作 - 广东联通携手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华为、中兴等20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广东省人工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旨在聚力攻克共性技术难题、促进资源协同与成果转化,支撑广东制造业向新质生产力跃升 [2] - 广东联通与华为、TCL、美的、广药、博敏电子、广东九联共六家生态伙伴签署了“格物工业互联网平台&万悟工业智能体矩阵”共创协议,以加速技术成果向产业实践的转化 [2]
浩洋股份(3008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2 11:4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9]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9] - 视同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形包括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规定情形等[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等原则[2] - 公司与关联方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4] 决策程序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6] 披露与回避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表决和代理表决,且应回避[12] - 董事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采用书面形式并接受质询[16] 担保与审议标准 - 公司为持有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累计计算[20]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 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2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4] - 公司不得无偿拆借资金等5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浩洋股份(3008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2 11:47
公司管理层设置 - 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5] -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连任[6] 管理层聘任与职权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2]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15]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16]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例会和临时会议[21] - 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24] - 需三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5] 报告制度 - 董事会等要求时,5 日内报告工作[28] - 实施决议重大变化及总经理涉刑事诉讼及时报告[29] 其他规定 - 总经理绩效评价和薪酬由董事会决定[30] - 违规高管董事会可采取措施[3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并审议通过实施[35][36]
浩洋股份(30083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2-02 11:47
财务汇报与安排 - 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 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5] - 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6] 审计沟通与审阅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评估其能力、独立性、及时性[6] - 进场前审阅财务会计报表,进场后加强沟通并再次审阅[7][9] 审计报告处理 - 审计报告完成后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9]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检查拟聘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资格,续聘或改聘需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决议[11]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确需改聘需约见双方评价并开股东会决议[12]
浩洋股份(3008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2 11: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平等、诚实守信、主动性原则[5][6] 工作对象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7]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有统计分析、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7] 沟通内容与注意事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0]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要注意保密,避免违法违规[10][11] 说明会相关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公司可在年报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3] - 深交所鼓励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6]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27]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场合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4] - 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进行部分投资者关系活动[16]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须列明风险因素[23]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出资委托分析报告等[57][58] - 未披露重大信息不接受媒体采访[61] 档案与资料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7] - 公司证券部处理投诉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52][53] 协助与顾问聘请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0]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以现金支付报酬[55] 沟通渠道与互动 - 公司应在网站公示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29] - 公司指派人员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投资者提问并处理信息[33]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并保持畅通[47] 活动记录与公开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36] - 公司一对一沟通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可在网站公布[40] 现场参观与调研 - 公司应尽量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42] - 公司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3]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和应对处理流程[44]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证券部负责[48] - 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多渠道并公示投诉处理信息[49] - 证券部应在接到投诉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51] - 情况复杂可延长期限不超30日并书面告知延期理由[51] - 公司证券部应排查投资者投诉风险隐患,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建立工作台账[52][53] 纠纷解决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遇非正常上访等应启动维稳预案并报告[53] 人员要求与制度生效 -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了解公司及行业,熟悉法规,具备沟通等能力[62][6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若有新规相应修正,由董事会解释[65][66]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充分沟通[34]
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2 11: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8]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0]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转让股票数量以去年末所持股票为基数计算[11]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半年内,证券账户内股票全部锁定[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等6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5]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本所网站披露[17] - 披露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股份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和检查披露情况[19]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持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4]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视情节给予警告等处分[21] - 董事或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3] - 董事或高管在禁止买卖期内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3]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3] - 触犯法律法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9]
浩洋股份(30083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12-02 11:47
选聘相关 - 选聘议案可由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出[6]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经股东会批准可不招标[8]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7]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20] - 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多项职责[1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5]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0] 其他规定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2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为其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3]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6] - 董事会实施相关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