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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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2 11:4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支持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8] - 人力资源部提供专业支持,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综合服务[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可书面委托,授权书表决前提交[16] - 采取多种形式,能交流视作亲自出席[16] - 必要时可邀董事和高管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纪要书面提交董事会[25]
浩洋股份(300833)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2 11:47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 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通过与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交 易合约,事先约定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 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 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
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2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
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2 11:4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法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重 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 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 ...
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2 11:4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 ...
浩洋股份(3008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1:4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2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5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8 | | 第五章 | 审议与表决 10 | | 第六章 | 股东会决议 12 | | 第七章 | 附则 14 |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 ...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2 11:4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 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9]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0] 会议相关规定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1] - 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并记录签字[12][13] 资料与档案 - 公司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0] 费用与报告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专门会议召开情况[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浩洋股份(300833) - 公司章程
2025-12-02 11:4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9 | | 第一节 | 董事 29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3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8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2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和审计 47 | | | 第一节 | 财 ...
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2 11:47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成员应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浩洋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
浩洋股份(3008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2 11:4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 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1.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2.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