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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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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7 14:48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事项可口头通知并书面确认[11]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不能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1] 公司支持与费用 - 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及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1]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8] - 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8] - “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2] - 行使特别职权及特定事项需经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建科智能(30082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子公司信息报送 - 重大事项变更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公司[10] - 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会前5日报董事会秘书[12] - 会议决议及纪要1个工作日内报送存档[12] - 年度财报20日内报送[20] - 半年度财报15日内报送[20] - 季度财报10日内报送[20] - 月度财报8日内报送[20] - 获批投资项目进展每月10日内汇报[22] - 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董事会[24] 审计监督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可聘外部事务所[26] - 审计部负责审计法规、制度、内控等情况[26]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提供资料[26] - 子公司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决定[27] 考核奖惩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29] - 制订绩效与薪酬制度并报备[29] - 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级管理人员[29] - 董监高不履职公司有权要求处罚[29] 其他 - 制度所称“交易”含十二类事项[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批准日起生效执行[33]
建科智能(3008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5] - 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摘要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披露[5] 特定文件披露规定 - 编制招股说明书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9]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9] - 公司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披露适用招股说明书规定[9]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披露[11] 股权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16] - 董事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21] - 董事和董事会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27][2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0] 保密与内幕信息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3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员[33]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报送深交所、公告等流程[38]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0]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需关注股票及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传闻影响股价时要发布澄清公告[42]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座谈,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42]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处罚[46] - 公司未追究处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4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4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46]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董事辞任规则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特定情形下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7]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14]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7]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董事和高管年末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1]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管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 [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13]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5][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7][18]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个人信息变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8]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需在相应时间的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1]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3]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4]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4]
建科智能(3008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辞职提前1个月通知并说明原因[13]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5]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12] 职责代行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8] 任职限制 - 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职责与条件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8]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8]
建科智能(30082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 1 - (1) 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 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 (3) 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 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 进建议,监督改进情况; (5) 负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 信息等; (6 ...
建科智能(3008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8]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3]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10] 工作方式与要求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关系活动交流内容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准[1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5] - 确保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上第一时间公布[16]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并保证渠道畅通[17] - 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未公开重大信息[16] 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按规披露信息[20] - 投资者说明会在非交易时段召开,会前发布公告并征集提问[17]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员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21][22] - 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报告发布前知会公司[18][24] - 文件有误或涉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改正或报告交易所[19] 活动记录与交流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19]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谨慎客观[20] 档案管理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0][21]
建科智能(3008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创业板上市规则》及《规 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 规规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公司可以按本制度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 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 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包括保密商 务信息。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