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 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