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规则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特定情形下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7]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14]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