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 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 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