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5] - 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摘要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披露[5] 特定文件披露规定 - 编制招股说明书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9]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9] - 公司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披露适用招股说明书规定[9]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披露[11] 股权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16] - 董事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21] - 董事和董事会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27][2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0] 保密与内幕信息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3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员[33]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报送深交所、公告等流程[38]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0]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需关注股票及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传闻影响股价时要发布澄清公告[42]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座谈,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42]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处罚[46] - 公司未追究处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4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4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46]
建科智能(3008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